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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军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毛勇先生、余永安先生、杜增龙先生、罗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朱星文先生、段卓平先生、易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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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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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需求,对控股子公司
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
利率为无息。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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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树山                       姚林香              张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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