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
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以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本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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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文 段卓平 易 蓉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