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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南湖: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3-05-17  

                                                    股票简称:航天南湖                                股票代码:68855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5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
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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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
表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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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337,248,000 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
 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部分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76,544,959 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0%。本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
 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33 倍。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0562.SH   国睿科技       0.4423        0.4202        15.28        34.55            36.36
600990.SH   四创电子       0.3123        0.1077        31.08        99.51           288.52
002413.SZ   雷科防务       -0.6977       -0.6896        4.75            -                   -
300065.SZ    海兰信        -1.0888       -1.1335       13.84            -                   -
                          均值                                      67.03           162.44
 注 1: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T-3 日);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T-3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1.1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6.3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
 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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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
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
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
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
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
及风险因素:

    (一)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防空预警雷达产品属于军品,客户主要集中于国内军方客户及军工
集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
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相应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98%、97.82%和 97.89%,
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单位 A 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
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05%、57.79%和 55.70%,主要系在军方客
户体系中,单位 A 对防空预警雷达的需求较高,单位 A 对公司产品需求最大,
公司对单位 A 存在依赖。若公司无法在上述客户中保持产品竞争力并获取稳定
的业务订单,或客户的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则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存在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军品合同价款采取军方审价方式确定。鉴于军方审价
周期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完成审价产品的差价收入并非均匀发生
于每一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审价结果既存在高于也存在低于暂定价格的
情形,且不排除军方在未来年度对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因此,
公司存在因军品审价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按暂定价格结
算且尚未完成审价的军品收入分别为 11,610.75 万元、16,014.45 万元和 2,805.86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5.05%、20.11%和 2.95%。若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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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则会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二)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及主要收入来自老型号产品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防空预警雷达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报
告期内,公司聚焦防空预警雷达领域,开展雷达装备及相关系统的研发和生产,
产品主要为防空预警雷达及相关配套装备和零部件,主要供应国内军方客户和
军工集团。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若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对防空预警雷达相
关产品的采购需求降低,或公司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
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出现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老型号产品(2019 年或更早年度
已实现销售的产品),老型号产品包括已定型防空预警雷达整机及配套装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老型号产品与军用雷达行业特点有关,防空预警
雷达整机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客户,对于军方客户已完成列装定型并批量生产
的产品,列装批产阶段一般 5-10 年,在此期间内军方客户会持续产生订单需求,
形成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2021 年,公司部分新型号产品已实现销售。

    如果公司的老型号产品订单需求下降,新型号产品研发进展较慢或实现批
量生产速度较慢,可能会对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持续发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364.30 万元、13,632.76 万元和
7,835.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5%、17.10%和 8.22%,关联销售持
续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为解决同业竞争的转移业务实现销售,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军工体系特点,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存在较多的雷达及配套装备需
求,与公司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
4,886.55 万 元 、 4,085.59 万 元 和 4,466.09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2.54%、8.32%和 8.05%,关联采购持续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解决同业竞争涉及的
原材料或自制件采购以及基于历史合作、工艺水平、价格因素、业务资质等因
素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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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我国军工体系特点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预计未来公司的关联交
易仍将持续发生,其中,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转移的产品预计未来 5 年年均发
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 1.14 亿元,其他类型的关联销售占比预计保持相对稳定;
除产品 D 涉及的三化插件外,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与北京无线电所发生的关联
采购预计不再发生,其他类型的关联采购占比预计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整体
来看,公司预计未来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交易类型将逐渐减少,关联销售和
关联采购占比预计不会出现大幅上升的情形,关联交易总体规模不会影响发行
人的独立性。但如果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措施不能有效执行,仍然可能
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1,148.54           1.21%   10,368.13     13.02%            -             -
二季度          16,832.26          17.67%   11,058.33     13.89%   11,029.99       14.29%
上半年小计      17,980.80          18.88%   21,426.46     26.91%   11,029.99       14.29%
三季度           5,624.54           5.91%   22,988.32     28.87%   12,540.60       16.25%
四季度          71,639.29          75.22%   35,204.04     44.22%   53,592.82       69.45%
下半年小计      77,263.83          81.12%   58,192.36     73.09%   66,133.42       85.71%
   合计         95,244.62         100.00%   79,618.82    100.00%   77,163.41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军方客
户收入占比较高,军方客户的采购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季
节性,通常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雷达产品的交付验收工作,导致
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该等情况符合军工行业整体收入的季节性
特点。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绩。

    (五)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及客户结算模式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509.40 万元、26,507.60 万元和 86,646.96 万元(原预计于 2022 年末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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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84.43 万元应收账款,实际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收到),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09%、33.26%和 90.92%。受军方客户和军工集
团采购计划性、周期性特征影响,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下半
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比例较高且部分收入在次年回款,导致公司报告
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

    公司与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在销售合同中一般未约定信用期,主要约定以
分阶段付款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结算,其中“背靠背”结算中,军工集团
客户与最终用户一般在合同中也仅约定付款节点,未约定信用期。因此,按照
公司与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的结算模式,一般不会对具体回款时间进行约定,
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六)存货余额增加及减值的风险

    截 至 2020 年末、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末 ,公司存货账面 价值 分别为
29,893.64 万元、43,992.10 万元和 44,172.5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15%、27.20%和 23.86%。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主要原因是公
司生产的产品 D 系总体单位终端产品的配套产品,公司持续与总体单位的终端
产品进行调试并产生成本,导致报告期各期末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余额较高;
另外,公司根据对市场的分析以及与客户的深度沟通,预计产品 A 的需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备货和生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

    公司的雷达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生产流程复杂等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扩大,公司的存货余额有可能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存货余额,一方面对公
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公司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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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
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3 号)同意,本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337,248,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76,544,959 股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
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航天南湖”,证券代码为“68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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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航天南湖”,扩位简称为“航天南湖”。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55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337,248,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4,312,70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6,544,95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60,703,041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4,312,701 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2,834,199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36%。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行数量的
                                                           比例
     中信建投投资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
1                                            2,834,199      3.36%     59,999,992.83     24 个月
       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2,834,199      3.36%     59,999,99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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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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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021 年 、 2022 年 , 公 司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孰 低 ) 分 别 为
11,842.83 万元和 15,419.8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33,724.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17 元/股,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市值约为 71.40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亦达到相应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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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erospace Nanhu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52,935,299元
法定代表人             罗辉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89年6月2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公司住所               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51号
                       一般项目:军民用雷达及相关配套系统,雷达专用配套车辆改
                       装;预警探测系统研发与集成;雷达配套零部件加工、表面处
经营范围               理、热处理,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防空预警雷达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434000
联系电话               0716-8185149
传真                   0716-8477194
电子邮箱               board_nh@casic.com.cn
公司网址               http://23s.fyjs.casic.cn/n15279683/index.html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贺民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16-818514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北京无线电所持有公司 43.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
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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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
成立时间               1958 年
开办资金               8,748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0 号 32 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 营 业务 及与 发行   主要从事制导雷达、测量雷达、对地观测雷达等雷达系统设备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制、生产及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出资人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北京无线电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290,051.53
           净资产                                                                   685,616.21
           营业收入                                                                 628,021.56
           净利润                                                                    92,434.2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北京无线电所与航天资产公司均为航天科工集团通过投资关
系控制的法人,且航天资产公司、南晟合伙均为北京无线电所的一致行动人,
因此航天科工集团可间接控制航天南湖 52.8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87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363,191.81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军工生产(各类导弹武器产品和宇航产品)、航天器、通信及电子设
主 营 业务 及与 发行
                       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航天工程及技术研究和服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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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构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航天科工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51,073,387.44
            净资产                                                               23,013,899.65
           营业收入                                                              25,127,700.27
            净利润                                                                1,664,016.6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48.4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
                                   14.25%
                                                           院

                                                             100%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

                                                            32.49%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
                                  4.33%
                                                         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罗辉华         董事长             北京无线电所            2020.6.19-20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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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2        丁柏       董事、总经理           北京无线电所        2020.6.19-2023.6.18
  3        付晓          董事                北京无线电所        2020.6.19-2023.6.18
  4       王嘉祥     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无线电所        2020.6.19-2023.6.18
  5       赵耀升         董事                北京无线电所        2022.4.29-2023.6.18
  6        刘捷          董事                    古城公司        2020.6.19-2023.6.18
  7       许明君        独立董事            航天南湖董事会       2020.6.19-2023.6.18
  8       王春飞        独立董事            航天南湖董事会       2020.6.19-2023.6.18
  9        王勇         独立董事            航天南湖董事会       2020.6.19-2023.6.18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5 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雷体旭      监事会主席                古城公司         2020.6.19-2023.6.18
  2        钱昊萌         监事               航天资产公司         2020.6.19-2023.6.18
  3        王东梅         监事               北京无线电所         2020.6.19-2023.6.18
  4         王梅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6.19-2023.6.18
  5         杨荣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6.19-2023.6.18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11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丁柏            董事、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2         王嘉祥          董事、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3         姚圣海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4          赵谦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5          贺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2.1.1-2024.12.31
  6         郑自良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7         王新红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8          王健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9          黄桦                副总经理                    2022.1.1-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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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0              张潇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2022.1.1-2024.12.31
     11              景凯                   副总经理                           2022.4.29-2024.12.31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7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称及职务
          1                 王嘉祥                                    董事、副总经理
          2                 郑自良                                        副总经理
          3                 王新红                                        副总经理
          4                 胡敏                               副总工程师、武汉分公司副主任
          5                 李荣锋                                   武汉分公司副主任
          6                 施治国                                      副总工程师
          7                 赵林兵                                      副总工程师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合计持股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占发行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股本总额
                                      (股)         (股)         (股)                情况
                                                                                 的比例
                                                                                                   自上市之
                      董事、总
 1            丁柏                   1,101,850                 -   1,101,850      0.44%        -   日起锁定
                        经理
                                                                                                   36个月
                                                                                                   自上市之
                      董事、副
 2        王嘉祥                               -      743,400       743,400       0.29%        -   日起锁定
                        总经理
                                                                                                   36个月
                                                                                                   自上市之
 3        姚圣海      副总经理        782,400                  -    782,400       0.31%        -   日起锁定
                                                                                                   36个月
                                                                                                   自上市之
 4            赵谦    副总经理        782,400                  -    782,400       0.31%        -   日起锁定
                                                                                                   36个月
                        副总经                                                                     自上市之
 5            贺民    理、董事                 -      743,400       743,400       0.29%        -   日起锁定
                        会秘书                                                                     36个月




                                                          16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计持股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持有
                                                                           占发行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股本总额
                                   (股)         (股)        (股)                   情况
                                                                             的比例
                                                                                                   自上市之
    6      郑自良    副总经理      782,400                 -    782,400         0.31%          -   日起锁定
                                                                                                   36个月
                                                                                                   自上市之
    7      王新红    副总经理      782,400                 -    782,400         0.31%          -   日起锁定
                                                                                                   36个月
                                                                                                   自上市之
    8       王健     副总经理               -     743,400       743,400         0.29%          -   日起锁定
                                                                                                   36个月
                                                                                                   自上市之
    9       黄桦     副总经理      318,600                 -    318,600         0.13%          -   日起锁定
                                                                                                   36个月
                       财务总                                                                      自上市之
   10       张潇     监、总法               -     743,400       743,400         0.29%          -   日起锁定
                       律顾问                                                                      36个月
                     副总工程
                                                                                                   自上市之
                     师、武汉
   11       胡敏                   371,700                 -    371,700         0.15%          -   日起锁定
                     分公司副
                                                                                                   36个月
                       主任
                                                                                                   自上市之
                     武汉分公
   12      李荣锋                           -     371,700       371,700         0.15%          -   日起锁定
                     司副主任
                                                                                                   36个月
                                                                                                   自上市之
                     副总工程
   13      施治国                  371,700                 -    371,700         0.15%          -   日起锁定
                       师
                                                                                                   36个月
                                                                                                   自上市之
                     副总工程
   14      赵林兵                           -     371,700       371,700         0.15%          -   日起锁定
                       师
                                                                                                   36个月
         合计                     5,293,450      3,717,000     9,010,450     3.5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合计持股占                              持有
姓名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发行前股本           亲属关系           债券        限售期限
           (股)    (股)       (股)        总额的比例                              情况
                                                                与核心技术人员施                   自上市之日起
熊文芳     195,000            -   195,000            0.08%                                 -
                                                                治国系夫妻关系                     锁定 36 个月

          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其所持公司股份均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17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和 2020 年实施了骨干员
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骨干员工持股

    2015 年,古城公司以南机厂及其子公司雷星股份净资产评估价值折股,和
南机厂骨干员工现金出资共同设立荆州南湖,实施了骨干员工持股。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南机厂改革方案,改制后企
业名称为荆州南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改制后新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18,057.16 万元,由古城公司、骨干员工共同投资组建;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等议案,其中骨干员工持股 2,123.60 万股,出资价格为 1 元/股。2015 年 11 月
20 日,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荆州南湖营业执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航天南湖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均为 2015 年
实施的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员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1                       丁柏                                        110.19
   2                       曾鸣                                        106.29
   3                      郑自良                                        78.24
   4                      姚圣海                                        78.24
   5                      王新红                                        78.24
   6                       赵谦                                         78.24
   7                      方华军                                        74.34
   8                      陈武军                                        74.34


                                       18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9                      樊友军                             37.17
 10                       胡敏                              37.17
 11                      施治国                             37.17
 12                       陈勇                              31.86
 13                      王礼华                             31.86
 14                      宋美泉                             31.86
 15                      越军玲                             31.86
 16                      张忠生                             31.86
 17                      黄文平                             31.86
 18                      牛有春                             31.86
 19                       黄桦                              31.86
 20                      石体军                             31.86
 21                      赵洪全                             31.86
 22                      陆宜志                             31.86
 23                       周华                              31.86
 24                      周正钧                             31.86
 25                      吴水波                             31.86
 26                      廖远全                             31.86
 27                       戴纯                              31.86
 28                      龙定军                             31.86
 29                      谭宏钧                             31.86
 30                       李勇                              19.50
 31                       张鹏                              19.50
 32                       张健                              19.50
 33                       汪洋                              19.50
 34                      罗传强                             19.50
 35                      郑晓云                             19.50
 36                      唐小芳                             19.50
 37                      李雪莹                             19.50
 38                       王芳                              19.50
 39                       黄建                              19.50
 40                       陈刚                              19.50



                                      19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41                       蒋宏杰                                  19.50
   42                       韩东升                                  19.50
   43                       李永坤                                  19.50
   44                        李杰                                   19.50
   45                       向伟东                                  19.50
   46                       李志伟                                  19.50
   47                       姜应权                                  19.50
   48                        邓凯                                   19.50
   49                       朱志翔                                  19.50
   50                        杨明                                   19.50
   51                        刘畅                                   19.50
   52                       童旭刚                                  19.50
   53                        严晓                                   19.50
   54                       王乾锋                                  19.50
   55                       刘世永                                  19.50
   56                       陈伟亚                                  19.50
   57                       唐世华                                  19.50
   58                        袁毛                                   19.50
   59                       李松兰                                  19.50
   60                       朱忠好                                  19.50
   61                       熊文芳                                  19.50
   62                        杨柳                                   19.50
   63                        邓兴                                   19.50
   64                        张弛                                   19.50
   65                       沈佳波                                  19.50
   66                       刘志平                                  19.50
   67                        陈昊                                   19.50
   68                       李文学                                  19.50
                     合计                                       2,123.60

    2、2020 年股权激励

   2020 年 5 月 25 日,航天南湖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实际持股份额事项的议案》,39 位激励对象共同成立

                                       20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南晟合伙作为持股平台,认购公司 9,475,500 股新增股份;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
为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授予价格为 3.60 元/股。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全部授予
完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晟合伙持有航天南湖 3.75%的股权,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9 日
出资额                  3,415.2545 万元
注册地                  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尾 51 号 46 栋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南晟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王嘉祥                       267.94              7.85%   普通合伙人
   2             张潇                        267.94              7.85%   有限合伙人
   3             王健                        267.94              7.85%   有限合伙人
   4             贺民                        267.94              7.85%   有限合伙人
   5            王良军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6            李荣锋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7            赵林兵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8             杨洋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9            范广晨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10             江城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11            李晓刚                       133.97              3.92%   有限合伙人
  12            黄发龙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3            司马帆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4            宋冰洁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5             田超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6             陈旭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7            李航天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1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8         江世为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19            楚波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0         彭小雨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1            张靓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2            鲍拯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3            高磊                   70.28          2.06%   有限合伙人
  24            陈龙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25         王明涛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26            袁君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27         智东杰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28         贺亚军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29         李诗林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0            鲁艳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1         许剑锋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2         马俊杰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3            余浩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4            倪瑶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5         谭风华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6         杜昌友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7            刘帅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8         赵志刚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39         李刚伟                    35.14          1.0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415.25      100.00%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安排,
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股份锁定期

    1、2015 年员工持股

    根据《荆州南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骨干员工持股方案》的规定,持股对象
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捐赠、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处
分股权(5 年内正常退休人员除外)。


                                     2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然人股东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前,自然人股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其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前,自然人股东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其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2、2020 年股权激励

              根据《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份额以及持股平台持有的标的股份,自为本次
        股权激励增发的航天南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锁定 5 年。

              南晟合伙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期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三)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南晟合伙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52,935,299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4,312,701 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337,248,0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北京无线电所    109,556,910     43.3142    109,556,910        32.48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古城公司         98,059,301     38.7685        98,059,301     29.07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航天资产公司     14,607,588      5.7752        14,607,588      4.33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南晟合伙          9,475,500      3.7462         9,475,500      2.80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    丁柏              1,101,850      0.4356         1,101,850      0.32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    曾鸣              1,062,850      0.4202         1,062,850      0.3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郑自良              782,400      0.3093           782,400      0.2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3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8     姚圣海              782,400     0.3093           782,400     0.2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9     王新红              782,400     0.3093           782,400     0.2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0    赵谦                782,400     0.3093           782,400     0.2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1    方华军              743,400     0.2939           743,400     0.22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2    陈武军              743,400     0.2939           743,400     0.22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3    樊友军              371,700     0.1470           371,700     0.11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4    胡敏                371,700     0.1470           371,700     0.11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5    施治国              371,700     0.1470           371,700     0.11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6    陈勇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7    王礼华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8    宋美泉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9    越军玲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0    张忠生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1    黄文平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2    牛有春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3    黄桦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4    石体军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5    赵洪全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6    陆宜志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7    周华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8    周正钧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9    吴水波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0    廖远全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1    戴纯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2    龙定军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3    谭宏钧              318,600     0.1260           318,600     0.09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4    李勇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5    张鹏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6    张健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7    汪洋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8    罗传强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9    郑晓云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40    唐小芳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1    李雪莹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2    王芳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3    黄建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4    陈刚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5    蒋宏杰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6    韩东升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7    李永坤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8    李杰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9    向伟东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0    李志伟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1    姜应权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2    邓凯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3    朱志翔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4    杨明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5    刘畅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6    童旭刚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7    严晓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8    王乾锋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9    刘世永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0    陈伟亚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1    唐世华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2    袁毛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3    李松兰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4    朱忠好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5    熊文芳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6    杨柳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7    邓兴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8    张弛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9    沈佳波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0    刘志平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1    陈昊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72    李文学                   195,000       0.0771           195,000        0.05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3    中信建投投资                    -           -         2,834,199        0.84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部分网下限售
 74                                    -           -         4,933,543        1.46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股份
        小计              252,935,299         100.00    260,703,041          77.30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75                                    -           -        76,544,959       22.6969              无限售期
       通股
        合计              252,935,299         100.00    337,248,000           100.00                 -
        注: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无线电所(SS)                         109,556,910                         32.49%
           2          古城公司(SS)                            98,059,301                         29.08%
           3        航天资产公司(SS)                          14,607,588                         4.33%
           4             南晟合伙                                9,475,500                         2.81%
           5           中信建投投资                              2,834,199                         0.84%
           6                  丁柏                               1,101,850                         0.33%
           7                  曾鸣                               1,062,850                         0.32%
           8              郑自良                                  782,400                          0.23%
           9              姚圣海                                  782,400                          0.23%
           10             王新红                                  782,400                          0.23%
           11                 赵谦                                782,400                          0.23%
                       合计                                    239,827,798                        71.12%
        注:1、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2、赵谦与郑自
        良、姚圣海、王新红持股数量相同,因此并列计入前十名股东。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2,834,19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36%。本
        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证
        券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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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

    2、跟投数量

    中信建投投资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36%,跟投股数
2,834,199 股,跟投金额 59,999,992.83 元。

    (二)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已签署
《关于参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
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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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84,312,701股
发行价格                 21.17元/股
每股面值                 1.00元
                         46.30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3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发行方式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0.46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发行后每股收益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75元(按照本次发行后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其中,发行后所有者权益按照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
                         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178,489.9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验证情况: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19
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5月10日止,航天南湖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84,312,7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84,899,880.17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128,276,144.65(不含税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656,623,735.52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827.61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明细为:
                         1、保荐及承销费用:11,007.09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978.09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3、律师费用:334.91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40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4.13万元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65,662.37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
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东转让股份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发行后股东户数
                         70,911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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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新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4,312,701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34,199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3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2,177,000 股,其中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32,025,456 股,放弃认购数量 151,544 股。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49,301,502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49,297,756 股,放弃认
购数量 3,746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55,290 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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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的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致 同 审 字 ( 2023 ) 第
110A005048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3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完
整财务报表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3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158,549.45       163,985.14               -3.31
     流动负债(万元)                 88,763.53        89,248.40               -0.54
       总资产(万元)                182,920.33       185,110.93               -1.18
      资产负债率(%)                     48.59            48.27                0.32
       净资产(万元)                 94,038.05        95,761.06               -1.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3.72              3.79              -1.80
        产(元/股)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5,088.75          1,162.32             337.81
     营业利润(万元)                 -2,688.04         -3,710.14              27.55
     利润总额(万元)                 -2,734.63         -3,710.14              26.29
       净利润(万元)                 -1,707.46         -2,672.31              3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11.63         -2,753.53              37.8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1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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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7          -0.11           36.3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          -3.25            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1.80          -3.35            1.55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980.94      -6,820.70          920.75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1         -0.27          920.75
        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3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
产、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流动资产为 158,549.45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3.31%,净资产为 94,038.05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1.80%,主要系当期亏损所
致。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088.75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增长
337.81%,营业利润为-2,688.04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亏损减少了 27.55%,净
利润为-1,707.46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亏损减少了 36.11%。公司 2023 年 1-3
月主要业绩指标均有所改善,主要系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继续保持稳定发展趋
势,产品交付情况较好。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5,980.94 万元,与
2022 年 1-3 月相比由负转正数,增长了 920.75%,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为系原
预计于 2022 年末收到销售回款 64,484.43 万元,实际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收到。




                                      31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
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1813021229200293087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8111501012401084836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塔桥路支行   42050162170800000845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7169004080105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3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3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996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张冠宇、侯顺

   项目协办人:冯晓刚

   项目组其他成员:于宏刚、杜鹃、刘铭哲、张尚齐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航天
南湖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
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
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航天
发展重大资产重组、南国置业要约收购、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国网英大重
大资产重组、航天彩虹非公开、中粮糖业非公开、航天长峰非公开、中矿资源
可转换公司债、燕东微 IPO、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目前作为保荐代
表人尽职推荐的在会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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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侯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燕东微 IPO、筑博设计
IPO、北方华创非公开、联络互动重大资产重组、汇鸿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京城
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常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国机重装重大资产重组、科蓝软
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美达公司债、泛海控股公司债等。作
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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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所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所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所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所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所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所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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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资产公司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航天资产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
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晟合伙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晟合伙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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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古城公司的承诺

    公司股东古城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五)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柏、姚圣海、赵谦、郑自良、
王新红、黄桦以及间接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嘉祥、贺民、王健、张潇
的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柏、姚圣海、赵谦、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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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王新红、黄桦以及间接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嘉祥、贺民、王健、
张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之日前,本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公司股票首发前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所持首发前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六)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郑自良、王新红、胡敏、施治国及间
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嘉祥、李荣锋、赵林兵的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郑自良、王新红、胡敏、施治国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嘉祥、李荣锋、赵林兵承诺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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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控股股东增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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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控股股东增持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未能履行增持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
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在增持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发出应由
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如有)的 20%,但不超过 50%。

    3.若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
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三)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发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总额的 1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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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一)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人员”)
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
息。

    2.负有增持义务的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
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
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二)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预案,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回购股份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
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
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本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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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
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5.公司有权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
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
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
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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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公司回购股
份稳定股价的议案未予通过;

    2.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其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
能实际履行。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
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
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直至该等人员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
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
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预案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
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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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的措施。

    2. 停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保障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控股股东增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
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
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如有)的 20%,但不超过
50%。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
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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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总额的 10%。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负有增持义务的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
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
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公司回购

    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及
独立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预案,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
购股份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
履行备案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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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作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
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限制条件方面承诺

    本公司采取任何股价稳定措施将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其他方面承诺

    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
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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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
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将遵循下述原则:

    1.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和要求。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如有)的 20%,但不超过 50%。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
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同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
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
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开始履行
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所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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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所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以稳定公司
股价。

    (二)本所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将遵循下述规则: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
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同时,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
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
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
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本所将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总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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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所将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
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节之“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及“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购回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所的承诺

    “1.本所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集团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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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相关事宜,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的持续回报能力。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
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相关
规定,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
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
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
发行人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公司
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
强项目相关的人才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
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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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同时,公司还
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
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
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
确保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
关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
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所承
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本所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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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增强发行人的持续回报能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能
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特此作
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公司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
护发行人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本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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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明确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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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当公司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数进行分配。在公司现
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
金分红的比例。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5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
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做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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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
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五、其他事项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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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和有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按照以下方法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前,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投资者所缴纳股
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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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所承诺如下:

    1.本所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所
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
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
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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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
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针对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
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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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所公开承诺事项,如本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本所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所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所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
本所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本所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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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航天南湖电子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

    3.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航天资产公司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的股东,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之履行事宜,本企业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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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
本企业将以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本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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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九、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鉴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现就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二、本公司的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
资格,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涉及证监会系统离
职人员入股本公司的媒体质疑。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
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本所
及本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及保证:

    1.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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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
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
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
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
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
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所及本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所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
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所将对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所及本所控


                                    6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所进
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所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
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所承诺赔偿公司因本所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
承诺而遭受的相应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所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本所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
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
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
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
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
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发行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66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仅在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发行人选择权,以使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
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公司
将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
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
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对发行人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
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
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相应损失、损害和开支。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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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具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2)发行人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所已向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
所及本所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
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所及本所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所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在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所及本所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所及本所关联方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本所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已向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
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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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
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
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
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三)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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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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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
诺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已经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出具了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所必备的声明
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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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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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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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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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6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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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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