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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南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贺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
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相关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独立董事:许明君、王春飞、胡作启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