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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
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4920 万股。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
记,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
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
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