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4,000股、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10,8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 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 1 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6日,力源科技公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 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 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 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 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 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9、2023年4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 2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公司 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0,000股;因公司2022年 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2,800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 票合计3,292,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王 校明、叶汉平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分别为294,000股、 16,800股(共计310,8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5.3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836,828.00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4,253,400股。 类别 变动前(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数) 比例 限售流通股 57,096,200 36.94% -310,800 56,785,400 36.81% 无限售流通股 97,468,000 63.06% 0 97,468,000 63.19% 总计 154,564,200 100.00% -310,800 154,253,400 100.00%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7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3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 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 294,000 股、16,800 股(共计 310,8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 源、安排及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 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依法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