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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科技: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剩余货款 70,080,000 元(含质保金)、利息 131,289.04
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712,170 元,共计人民币 70,923,459.0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
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力源科技”)就
公司与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设”)的买卖合同纠
纷向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嘉善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及确认,公司与鸿翔建设就货款及利息支付的相
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2023)浙 0421 民初 3983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款70,080,000元,于2023年10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16,000,000
元,于2024年5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9,040,000元,余款35,040,000元于2024年9
月15日前付清;
    二、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1,289.04元,于2023年10月24日前付清;
    三、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9,740元,于2023年10月24日前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4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
232,430元,由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自愿垫付),由被
告于2023年10月24日前付清;
    五、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条中的16,000,000元、第二条中的131,289.04元、第三条
中的479,740元、第四条中的232,430元后(共计16,843,459.04元),原告在收到
款项后立即向法院提交对被告银行账号的解冻申请;
    六、如被告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条款履行第一、第二、
第三、第四项条款中的任何一笔金钱给付义务,则须向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支付70,08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原告有权
就欠款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受上述分期付款条款的
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
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