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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8-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
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6,285               13,646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                                                 6,421                6,421
        项目
  3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046                5,046

  4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6,674                6,674

                    合计                           34,426               31,78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
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
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
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16,285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
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同意公司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
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
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项目已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节余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A)      金入金额(B)     净额(C)       额(D=A-B+C)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
 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6,421.00          6,213.92      127.84             334.92
 项目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
                            6,674.00          5,198.58      347.71           1,823.13
 网应用开发项目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研发中心与总部基

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
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
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
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用
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方式: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参与南山区联合竞拍土地,建设约6,000平方米研发中心
和总部基地,通过本次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建设,满足公司总部经营活动场地
需求、完善公司的实验测试平台,完善软硬件开发环境,以满足公司业务和规模
迅速增长的需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后,该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3,646万元增加至15,804.05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
为16,285万元保持不变,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
业自筹资金解决。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
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
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
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
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跃明             花少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