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12-1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实控人王维航外,不包括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7.00 6.80
第二个 2025 7.80 7.60
第三个 2026 8.60 8.40
第四个 2027 9.50 9.2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