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6-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就新相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肥 AMOLED 显示驱动芯 合肥宏芯达微电
1 49,291.30 49,291.30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子有限公司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 合肥宏芯达微电
2 25,960.00 25,960.00
线建设项目 子有限公司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 上海新相微电子
3 36,651.40 36,651.40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40,000.00
合计 - 151,902.70 151,902.7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故需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
1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因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载体交
付延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
有效、审慎地运用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
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
1 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
心建设项目 路10号T3栋楼
镇466街坊)
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上述实施地点及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
划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相
微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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