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2022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皖仪科技签订相关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皖仪科技未发生按有关规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3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2 年度,皖仪科技未发生违法违规 4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回访、现场检查和尽职调查等方式,了 5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皖仪科技业务情况,对皖仪科技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2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皖仪科技及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2022 年度,保荐机构督促皖仪科技依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皖仪科技的内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 查,皖仪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要求并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基本能够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2022 年度,保荐机构督促皖仪科技严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皖仪科技的信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10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曰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募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集资金 2020 年使用情况不规范;二是 11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保荐机构 施予以纠正。 已督促公司对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加强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2 年度,皖仪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2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皖仪科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告的情况。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2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皖仪科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 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曰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已制定对公司的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15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要求。皖仪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查的情形。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16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了关于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 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使用情况不规范;二是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详见公司《关于收 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二)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 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度超额使用 1,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1,600 万元,由不超 过 39,500.00 万元增加至 41,100.00 万元,授权期限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同时督促公司补充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并切实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企业,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分析检测仪器的创新研究 与开发,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所得。公司目前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产权、国 4 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涵盖以光谱、质谱原理为基础的环境监测技术、真空检漏技 术及多平台智能分析软件技术,各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 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 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强化技 术创新能力,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可 能出现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从 而导致公司生产所依赖的技术被淘汰或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将可能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冲击。 (二)规模扩大引致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积累了丰富的经营 管理经验,形成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 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 进行及时调整,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三)产品升级换代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年限较长,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导致公司主 要客户在报告期内变动幅度较大,公司需持续进行客户开发才能确保公司业绩实 现不断增长。如果公司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新 领域、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不 利影响。 (四)对政府补助依赖较大的风险 2022 年,公司获得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多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促进了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 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外知名公司、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等。与国外知 名公司、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业务收入规模、产品及服务结构丰富 5 程度、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不断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方可在快速变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进 而缩小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抓住目前行业发展机遇,准确 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突然变化,将会面临竞争优势 被削弱、市场拓展受限、市场占有率降低等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可能吸引新竞争者的不断进入, 新进入者在初期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经常会采取低价促销等各种竞争手段,从而 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公司的市场空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存在市场占有率 进一步降低的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促进了环境监测设备 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环境监测设备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如果国家 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环保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将可能对 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公 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 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客户在采购前述仪 器时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因素影响而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工程建设 和设备安装等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 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 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 (九)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目前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产权、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涵盖以光谱、 6 质谱原理为基础的环境监测技术、真空检漏技术及多平台智能分析软件技术,各 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出现核心技术、 知识产权泄露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除了本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和“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 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到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 示函的情况外,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675,400,919.10 562,452,406.95 2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7,810,493.36 47,483,382.05 0.6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0,382,774.42 14,134,536.84 -26.5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73,425.20 -30,684,155.81 - 净额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85,417,383.90 854,321,204.55 3.64 资产 总资产 1,234,866,138.32 1,163,195,049.85 6.1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5 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8 0.11 -27.27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63 减少 0.10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20 1.68 减少 0.48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9.87 20.86 减少 0.99 个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7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0.08%,主要系公司持续推出新 产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带来的收入增长所致。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下降 26.54%,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环保在线监测系列仪器的市场竞争加剧 及定制化产品的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回款增加所致。 2022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 27.27%,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研发和生产, 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公司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特点积极开展研究和创新,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管 理等方面积累了多项优秀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对标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具备了环保在线 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等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先后研 制出 CEMS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激光气体分析仪、VOCs 在线监测系统、水 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固定站房式和户外小型/微型等系列水质在线监测站、氦质 谱检漏仪、真空箱回收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离子色谱 仪等仪器,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了相关设备检测精度、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主研发的 CEMS1000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LG1100 可调谐激光气体分析仪、WS1501 型 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WS1503 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WS1504 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产品被认定 为省级新产品,YC7500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仪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2022 年,公司 LR7300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WMS1800s 户外小型水质自 动检测系统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公司地表水自动监测管控平台 被认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 8 综上所述,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 13,422.2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87%;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29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34.96%。 2022 年,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 获得新授权的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外观设计专利 21 项,新增软 件著作权 1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50 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46.7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30.24 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47,740.4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0]230Z01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7,999.71 万元,其中: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转付发行费用 1,224.53 万元;(2)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6,081.00 万元;(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10,694.18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29,740.7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484.30 万元,累计支付银行 手续费 0.4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2,224.64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9 专户余额合计为 2,224.64 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685.69 万元)。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国 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第一次延期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 行延期: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2022 年 3 月 2023 年 3 月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2 年 3 月 2024 年 6 月 公司募投项目第一次延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2、第二次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 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一致(2024 年 6 月) 公司募投项目第二次延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10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096,834 股,持股比例为 38.9443%。此外,臧牧 先生通过成泽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 0.7193%股份。臧牧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臧牧 董事长、总经理 52,096,834 38.9443% 黄文平 董事、副总经理 8,141,509 6.0861% 臧辉 副总经理 928,654 0.6942% 王腾生 董事、副总经理 519,874 0.3886% 王国东 监事会主席 679,245 0.5078% 周先云 财务总监 5,730 0.0043% 王胜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730 0.00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1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臧牧 董事长、总经理 成泽合伙企业 962,264 0.7193% 黄文平 董事、副总经理 巨久合伙企业 377,358 0.2821% 鑫奥合伙企业 279,242 0.2087% 耀创合伙企业 1,887 0.0014% 周先云 财务总监 德能合伙企业 28,300 0.0212% 巨久合伙企业 56,603 0.0423% 成泽合伙企业 9,431 0.0071% 副总经理、 王胜芳 德能合伙企业 188,679 0.1410% 董事会秘书 巨久合伙企业 37,736 0.0282% 陈然 监事 耀创合伙企业 5,660 0.0042% 德能合伙企业 870 0.0007% 德能合伙企业 23,906 0.0179% 魏彬松 监事 鑫奥合伙企业 9,434 0.0071% 鑫奥合伙企业 18,868 0.0141% 臧辉 副总经理 成泽合伙企业 47,170 0.0353% 王国东 监事会主席 德能合伙企业 5,413 0.004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肖 扬 张 展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