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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11-22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公司总股本为 5,590.00 万股,合计转增 2,236.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7,826.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公司根据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及授权,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16)。
    (二)拟修改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本次修改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为:“一般项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
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在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
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
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9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26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产:输变电设备、电力监测设备、 围:一般项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
光电设备、仪器、仪表、通信终端、数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据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通信设 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备及计算机软件; 服务:输变电设备、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监测设备、光电设备、仪器、仪表、 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
通信终端、数据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
设备、通信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 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
批发零售:输变电设备、电力监测设备、 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光电设备、仪器、仪表、通信终端、数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
据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通信设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备及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
动)                                  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
                                      软件和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
                                      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输变配
                                      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
                                    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
                                    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
                                    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水力
                                    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9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26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控股股东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 持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与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与
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 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
平。                               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下:

(一)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一)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
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董事的候选人的议案,由现任董事会 补董事的候选人的议案,由现任董事会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
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职 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职
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直接进入董事会。                   直接进入董事会。

(二)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二)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
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监事的候选人的议案,由现任监事会 补监事的候选人的议案,由现任监事会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
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职 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职
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直接进入监事会。                     直接进入监事会。

(三)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三)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 案,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
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 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监事候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权利。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
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监事候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银行贷款等事项;                     银行贷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的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的运作。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修改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