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5-1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
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
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