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莱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莱斯信息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31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79.5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30Z01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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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
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
31,517.80 31,517.80 31,517.80
项目
2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
15,728.04 15,728.04 15,728.04
目
3 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
7,086.05 7,086.05 7,086.05
和服务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91.67 17,391.67 17,391.67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256.03
合计 101,723.56 101,723.56 96,979.5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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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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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理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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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本
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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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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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泽 何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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