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汇
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103,31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79.59 万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230Z01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31,517.80 31,517.80 31,517.80
2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15,728.04 15,728.04 15,728.04
3 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
7,086.05 7,086.05 7,086.05
务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91.67 17,391.67 17,391.67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256.03
合计 101,723.56 101,723.56 96,979.59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
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
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及
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
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
明细汇总表,财务部依据明细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核算并统计计入到募投项目
的薪酬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申请材料,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有权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
事项予以配合。
四、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操作流程
(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商业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
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商业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商业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以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提请付款申请,经协商确
定,领导审批后采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付款,再由财务部安排支付。财务部建
立以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
况。
2.财务部编制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核对未置换的
以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
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在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
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
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并同时报送至保荐人备案。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汇
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
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
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且未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