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独立董事李铃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铃,其基本情况如
下: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6年8月,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执
业于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李铃女士目前还担任成都市律
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
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评审外部专家、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等。
2016年-2019年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优秀律师。李铃女士系国内资本市场资
深专业律师,主要深耕于公司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并购、私
募投资基金、常年法律顾问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从业资质。曾为四川双马、爱乐达、浙商银行、药易购、西部资源、
国机重装、三聚环保、水井坊、三泰电子、胜利油气管道、国科海博、华
雁信息、君和环保、太时生物、伊普诺康、金投科技、进门财经、四川发
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致
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创
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
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
2、征集人李铃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
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5月1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
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二)召开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3
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登载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
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
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
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
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
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
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
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袁一佳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
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
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
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
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李铃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
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