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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预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照《企
业会计准则》有关或有事项业务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经营经验并结合产品售后
服务、升级、维修支出情况,将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其他计提比例由营业收
入(扣除已计提外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 1%变更为营业收入(扣除已计提外
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 0.5%,其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议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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