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11-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46.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65.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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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
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819.57 20,000.00 17,000.00
2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21,833.99 20,000.00 -
3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9,753.00 28,000.00 15,000.00
3.1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3,070.00 13,000.00 7,000.00
3.2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11,673.00 10,000.00 5,300.00
3.3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5,010.00 5,000.00 2,7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 2,0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1,565.35
合计 134,506.56 100,000.00 43,565.35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对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
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各级子公司)
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
应通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
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
各级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
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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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加工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采购该类材料时集中采购并
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四)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材料采购费、软件使用费、研
发测试费等统一支付给供应商,如果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操作实践。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
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
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
审批。
(二)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
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各
级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及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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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定期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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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 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