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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邮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318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7,076,2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7,076,2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379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37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杨效良先生
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宝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7,073,579 99.9972         2,665 0.002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于购买
1      董 监 高 责 任 18,699,103      99.9857     2,665     0.0143      0      0.0000
       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1,相关关联股东均未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德洪 吴诗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