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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邦安全: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3-07-25  

                                                    股票简称:盛邦安全                             股票代码:688651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ebRAY Tech (Beijing)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3 年 7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本
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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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539.9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
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
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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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15,776,24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0.9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3.28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元/股)   (元/股) (元/股)      率           率
 688023.SH          安恒信息    169.46      -3.2099   -3.7825        -           -
 300369.SZ          绿盟科技     11.89      0.0355    0.0137      335.28      870.35
 688030.SH          山石网科     20.38      -1.0126   -1.1405        -           -
 002439.SZ          启明星辰     27.24      0.6634    0.5522       41.06       49.33
 300454.SZ           深信服     106.10      0.4658    0.2409      227.80      440.41
 688225.SH          亚信安全     20.01      0.2464    0.0191       81.22     1,046.65
             均值                  -            -        -        116.69      244.8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3 年 7 月 12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计算 2022 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安恒信息、绿盟科技、
山石网科,计算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安恒信息、绿盟科技、
山石网科、亚信安全。

    本次发行价格 39.9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0.8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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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网络空间地图等新产品推广进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为产品与技术型公司,基于“两精一深”研发理念,结合市场和客户
需求,持续推出创新产品与技术。网络空间地图领域为一个新兴的安全市场,是
发行人重点布局的核心领域,用于满足国家各级政府单位、大型国企央企、国家
监管机构等客户更高维度的网络空间资产治理、决策和分析需求,发行人为该领
域的先行者和探索者。针对发行人推出的网络空间地图等新产品,受客户接受度、
市场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相应推广进展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

     (二)与综合厂商竞争关系及客户自研趋势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不利影
响

     网络安全行业细分领域众多,呈现高度碎片化特征,行业内各厂商之间存在
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情况。发行人与行业内部分综合性厂商在某些细分领域存在竞
争关系,同时又与奇安信、华为、新华三、天融信、星网锐捷等综合性厂商存在
合作关系,且部分合作厂商就部分产品实现自研。若行业内综合性厂商通过产品
自研或收购等方式深入参与发行人所布局的细分领域,将会加剧细分领域市场竞
争强度,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能存在潜在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合作主要基于网络攻击阻
断系统即网盾 K01。网盾 K01 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牵头设计,组织发行人共同
研发的一款网络安全防护类设备。发行人销售该产品主要有直接对外销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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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直接与市场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和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合作销售(公安部第一
研究所与市场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然后再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合同)两种模式。

    由于双方均可直接向市场进行销售,预计未来可能面临客户重叠进而导致潜
在的竞争关系。

    (四)新客户或新行业拓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限于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等劣势,发行人战略性聚焦于行业
客户,主要为监管行业、电力能源、金融科技、运营商及教育等行业客户提供与
行业特点深度融合的软硬件产品与服务。随着发行人市场规模的扩张,在夯实现
有客户需求、减少客户流失的基础上,发行人一方面将持续开发现有行业的潜在
客户,做深行业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品牌影响力、安全能力等提升,发行人将
积极开拓新行业、新市场,以满足新行业、新市场潜在客户的安全需求。

    若在新客户或新行业拓展过程中,如公司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相应的安全需
求,或开发策略无效等,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存在新客户或新行业开拓失败的风险。

    (五)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维持高水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5.59%、78.81%和 77.71%,作
为产品与技术型公司,发行人主要以技术能力输出和提供偏标准化产品的形式对
外开展业务,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随着发行人实力增强及
品牌能力提升,发行人预计将会逐渐增加微定制类、小集成类、服务类项目的开
发,该等项目往往需要对外采购服务、产品或技术等,毛利率相对较低。未来随
着发行人定制类、集成类、服务类业务及其收入占比增加,预计发行人将面临主
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73.68 万元、10,004.47
万元和 15,024.23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82%、31.77%和
40.80%,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高。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发
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将持续扩大,若发行人主要客户出现资金流紧张、付款不及时,
甚至违约不付款等情况,则将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减值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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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分主要客户付款信用期变化及“背靠背”条款约定对发行人现金
流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合作周期长、业务合作频繁或合作业务较
为特殊,与其长期合作战略价值较大,因该部分主要客户市场地位比较高、资金
实力较强、部分合作对发行人较为重要等原因,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双方在对
付款条款进行谈判时,发行人给予了较为宽松的付款政策,导致部分主要客户在
报告期内存在付款信用期变化或存在“背靠背”结算条款的情形,该情形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现金流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与相关主要客户合作规模的提升,若仍存在或新增相
关特殊付款条款约定,将会持续或加重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的不利影响。

    (八)项目合作渠道收入占比提高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合作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 13.55%、23.77%和 27.70%,
2021 年末该模式应收账款余额截至 2022 年 8 月末的期后回款比例为 30.35%,该
模式下业务款项流转环节较长导致客户回款进度较慢。为有效地扩大销售市场和
客户群体覆盖范围,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基于下游客户群体广泛、订
单数量多、订单规模小等特征,发行人将加大力度建设渠道销售体系,与市场渠
道商积极开展业务合作,提高渠道销售合作规模。

    随着渠道体系建设完善与渠道销售力度的提升,项目合作渠道模式收入规模
及占比将会进一步增加,预计将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九)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产品创新及技术迭代较快,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需要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发行人凭借对网络安全漏洞
的长期技术积累,通过漏洞识别评估发展出包括已知漏洞收集技术、未知漏洞收
集技术、网络目标识别技术、漏洞环境仿真技术、海量数据关联分析技术、5G/6G
卫星互联网漏洞分析技术等脆弱性检测技术,并衍生出诱捕防御、行为分析、攻
击检测、情报匹配、大流量分析等漏洞缓解的应用防御技术,结合地理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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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关联分析、可视化技术、海量目标识别、多协议识别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漏
洞管理与溯源能力技术,探索开发网络空间地图技术。基于以上漏洞精准检测、
精确防御技术和管理溯源能力,发行人在网络安全基础类产品的基础上逐步开发
出业务场景安全类产品和网络安全地图类产品等新产品。

    若发行人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新产品市场容量预计有误,或各种原因造成
技术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进度较慢,或新技术未能有效运用到产品,或新产品未
能有效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等,均可能导致发行人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
的风险。

    (十)主要业务或产品资质证书无法续期或办理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安全设备厂商从事网络安全专用设备销售和网
络安全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产品
认证,并具备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业务资质。发行人已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产
品和服务认证资质的申请、取得和维护,且未出现过已取得认证或资质被取消的
情况。如果未来国家关于产品和服务认证的政策或标准出现重大变化,或出现人
员维护失误导致未及时对相关证照进行续展的情况,则公司产品和服务资质存在
无法续期或办理的风险。

    (十一)知识产权或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属于知识、技术
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营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
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等多种手段,以保护
发行人的知识产权与技术秘密。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过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泄
密的情形。但若将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核心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公
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二)因第三方代缴社保导致的发行人涉诉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该员工实际工作及生活的省市区域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等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2018 年修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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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如发行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未及时取得员
工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第三方机构代缴行为,并因此导致与员工发生纠纷,则
发行人可能会面临相关诉讼或仲裁的法律风险。

    (十三)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65.68%的表决权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其行使表决权可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
人事任免、经营策略、技术及产品研发方向等,若实际控制人存在权力行使不当
或决策失误情形,则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业务规模扩张后管理能力无法同步提升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4.66%,目前阶段发行
人处于高速成长期。随着发行人研发能力提升、营销体系建设与完善及本次募投
项目落地,在网络安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及政策持续支持的背景下,预计发行人
的业务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发行人资产、收入、员工、客户及市场区域等规
模扩张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不能及时
根据业务规模情况持续改进或重构经营管理方式,致使企业管理能力与业务规模
扩张无法匹配,甚至出现制约业务规模扩张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市场竞争风险较大,网络安全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
出两个特点:一是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根据 CCIA 研究发布的《中
国网络安全产业分析报告(2022 年)》,2022 年上半年我国开展网络安全业务
的企业共有 3,256 家;2019-2021 年我国网络安全行业集中度 CR8 为 39.48%、41.36%
和 43.96%,2020 年度、2021 年度我国网络安全行业集中度 CR1 仅为 7.79%和
9.50%;二是行业细分领域众多,竞争格局分散。根据 CCIA 统计,我国网络安
全产品和服务细分领域达 70 多个,市场竞争格局呈现较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
在上述行业竞争格局下,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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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与行业龙头公司相比,公司在产品布局、市场份额、经营规模等
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网络安全行业参与者众多,既包括覆盖细分领域较多的综合性厂商,也
包括深耕三至五类细分领域的优秀领军企业以及在某一细分领域开拓创新的新
锐企业。受限于资金实力影响,发行人聚焦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细分领域,即
以漏洞技术为核心的安全检测、应用防御及网络空间地图等领域。发行人在其布
局的部分细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但从公司综合实力看,与行业龙头公
司相比,发行人整体上在产品布局、市场份额、经营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十七)经营业绩季节性变动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第四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50.42%、53.29%和 57.30%,发行人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存
在收入季节性特征;而发行人各项主要费用支出在各个季度相对均衡发生,导致
发行人前三季度特别是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可能存在亏损,发行人各季度净利润
的季节性特征可能更为明显。发行人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规模对公司全年经营
业绩的实现情况至关重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考虑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季
节性变动风险,审慎进行判断。

    (十八)人力资源成本持续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计提金额(万元)           10,603.91         8,168.54       5,724.45
   职工薪酬计提金额占收入比             44.91%           40.32%         37.67%
    人均薪酬金额(万元/年)                 24.69          21.61          18.26
   注:(1)人均薪酬(万元/年)=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数/年末年初平均员工人数;
(2)上述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5,724.45 万元、8,168.54
万元和 10,603.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67%、40.32%和 44.91%,
人均薪酬分别为 18.26 万元/年、21.61 万元/年和 24.69 万元/年,发行人人力资源
成本占收入比重较高,且人力资源成本总额持续上涨。随着行业“人才争夺”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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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人才队伍的扩充与优化及人力资源成本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等,预计发行
人仍将面临人力资源成本持续上涨的风险。

    (十九)核心技术人员短缺或流失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密集型业务,核心技术人员的充足性与稳定性是保
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
模扩大,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现
阶段网络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仍属于一种稀缺资源,网络安全行业发展使得“人
才争夺”愈演愈烈。

    随着行业“人才争夺”的不断加剧,若未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考核和激
励机制、企业文化等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或吸引优秀技
术人员加盟,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短缺或流失的风险。

    (二十)因用户发生数据泄密或网络安全事件等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安全服务;在
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发行人已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研发活
动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生产部质量放行管理制度》等,以
保障产品质量符合既定标准要求。

    未来,若最终用户发生数据泄密或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
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认定公司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
则公司可能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
政责任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
风险。

    (二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920.51 万元、2,145.17 万元和
2,172.41 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合并)的比重分别为 55.61%、42.12%和 44.64%,
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
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调整,将
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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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的技术发展特点,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
充分论证,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
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推出的新产品、
新服务市场空间低于预期,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市场竞争加剧、新
产品或新服务发布较慢导致客户流失、客户开拓进展不达预期、相关技术出现重
大迭代等情形,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十三)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59 元/股、0.85 元/股和 0.82
元/股,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8.91%、23.96%和 18.71%。本次成
功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存在建设周期,短期内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
期内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下降,导致公司股东
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十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除受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影响外,还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资
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偏好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不确定性
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脱离其实际价值而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
公司股票时,应充分了解并认识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11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162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7,539.9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5,776,247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盛邦安全”,证券代码为“688651”。

二、公司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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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四)股票简称:盛邦安全

       (五)股票扩位简称:远江盛邦安全

       (六)股票代码:688651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5,399,000 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8,88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
老股转让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5,776,247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59,622,753 股

       (十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2,069,313 股。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另类投资子公司国
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盛邦安全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安排,具体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限售期
序号                    类型                                     获配金额(元)
            称                      (股)           行数量的                     (月)
                                                     比例(%)
                     保荐人相关子
 1      证裕投资                    944,000            5.00       37,665,600.00     24
                       公司跟投
                     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
        君享 1 号    心员工参与本
 2                                  1,125,313          5.96       44,899,988.70     12
        资管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合计                  2,069,313         10.96       82,565,588.70     -

                                                14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自愿限售的承诺”

    (十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自愿限售的承诺”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证裕投资所持的 944,000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安排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所持的 1,125,313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928.0747 万股,网下
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4440 万股。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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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0.08 亿元,公司 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 4,295.47 万元和 4,247.27 万元,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8,542.74 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
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16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bRAY Tech (Beijing)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5,651.9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权晓文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9 号
公司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9 号
邮政编码                         100085
联系电话                         010-62966096
传真号码                         010-82730577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webray.com.cn/
电子信箱                         ir_public@webray.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的部门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秘书                       袁先登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
                                 010-62966096
方式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
                                 生产;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软件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专注于网络空间(Cyberspace)安全领域,主营
                                 业务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
                                 相关网络安全服务。公司倡导“安全有道,治理先
                                 行”的发展理念,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基础类产品、
主营业务                         业务场景安全类产品、网络空间地图类产品以及网
                                 络安全服务,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产品厂商。公
                                 司秉持精准识别、精确防御、深入业务场景的“两
                                 精一深”的研发理念,聚焦漏洞及脆弱性检测技术
                                 体系、应用安全防御技术体系、溯源管理技术体系
                                          17
                              及网络空间地图技术体系,以“让网络空间更有
                              序”为使命,护航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I 信息传
所属行业
                              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中“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权晓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权晓文直接持有公司 18,424,7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0%,通过远江星图、远江高科、 新余网云、盛邦高科控制公司 19.84%股份,
同时,根据权晓文与刘晓薇、王润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晓薇与王润合
为权晓文的一致行动人,刘晓薇持股比例 10.75%,王润合持股比例 2.49%,因
此权晓文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 65.68%。本次发行后,权晓文直接持
有发行人 24.44%的股份,通过远江星图、远江高科、新余网云、盛邦高科控制
公司 14.87%股份,同时通过与刘晓薇、王润合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发行人 9.93%
的表决权,因此权晓文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 49.24%。

    权晓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6123011978********,
出生于 1978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网络空间安
全专业工程博士在读,正高级工程师,系统分析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
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数码公司研发经理、产品线经理等职位;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就职于 Thomson 北京研发中心,任高级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 Juniper Networks 瞻博网络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任
高级工程师;2010 年 12 月,创立盛邦有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权晓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
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9
                                                     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总
序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本持股比                        限售期
号                                                                        (万股)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例(%)

              董事长         2022/04/08-2025/04/07                通过远江星图、盛邦高科、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1    权晓文   总经理         2022/04/22-2025/04/07    1842.47     远江高科、新余网云间接     2,682.31       47.46%     -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 839.84 万股

              董事           2022/04/08-2025/04/07                通过远江星图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2    韩卫东                                            353.13                                 400.13         7.08%     -
              副总经理       2022/04/22-2025/04/07                47.00 万股                                                        36 个月

              董事           2022/04/08-2025/04/07                通过远江星图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3    陈四强                                            131.27                                 178.27         3.15%     -
              核心技术人员   -                                    47.00 万股                                                        36 个月

4    冯燕春   独立董事       2022/04/08-2025/04/07            -   -                                 -              -   -            -
5    谢青     独立董事       2022/04/08-2025/04/07            -   -                                 -              -   -            -
              监事会主席     2022/04/08-2025/04/07                通过新余网云、新余网科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6    刘天翔                                                   -                                  6.50        0.12%     -
              核心技术人员   -                                    间接持有 6.50 万股                                                12 个月
                                                                  通过盛邦高科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7    王明鑫   监事           2022/04/08-2025/04/07            -                                  3.00        0.05%     -
                                                                  3.00 万股                                                         12 个月
                                                                  通过新余网云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8    赵建聪   监事           2022/04/08-2025/04/07            -                                  4.00        0.07%     -
                                                                  4.00 万股                                                         12 个月
                                                                  通过盛邦高科、新余网云、
              副总经理兼董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9    袁先登                  2022/04/22-2025/04/07            -   新余网科间接持有 34.50       34.50         0.61%     -
              事会秘书                                                                                                              36 个月
                                                                  万股



                                                                              20
              副总经理       2022/04/22-2025/04/07       通过新余网科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10   方伟                                            -                            8.00   0.14%   -
              核心技术人员   -                           8.00 万股                                   36 个月
                                                         通过新余网云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11   李慜丰   财务总监       2022/04/22-2025/04/07   -                            2.00   0.04%   -
                                                         2.00 万股                                   36 个月
                                                         通过新余网科间接持有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12   王雪松   核心技术人员   -                       -                            8.50   0.15%   -
                                                         8.50 万股                                   12 个月
                                                         通过新余网云、新余网科                      自 上 市之 日 起锁 定
13   张峰     核心技术人员   -                       -                            4.25   0.08%   -
                                                         间接持有 4.25 万股                          12 个月




                                                                     21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为保留、吸引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增强公司
凝聚力,于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了股权激励,
设立新余网云、盛邦高科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对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2 月,公司分别向员工持股平台新余网云及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韩卫东增发 163 万股、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增资价格即授予价格为 6 元/股。

       2020 年 9 月,公司分别向员工持股平台新余网云、盛邦高科增发 16 万股、
91 万股限制性股票,增资价格即授予价格为 10 元/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卫东外,全部激励
对象均通过持有新余网云、盛邦高科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

       1、新余网云

企业名称                  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5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RA71X7F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权晓文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兴旺路家和小区 221 号 3 单元 101
主要经营场所
                          室
                          新余网云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业务为对盛邦安全的股权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务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新余网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岗位类别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元)
 1         权晓文        990,000        27.65%   管理及行政人员       普通合伙人
 2         袁先登        230,000         6.42%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3          冯刚          80,000         2.2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4          刘高         120,000         3.35%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2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岗位类别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元)
 5     刘天翔       120,000       3.35%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6     王会明        60,000       1.6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7     丛晓蕾        60,000       1.6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8      廖超         80,000       2.2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9     刘晓辉       100,000       2.79%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0    方海杰        70,000       1.96%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1     黄锐         40,000       1.12%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2    杨烨琨        60,000       1.68%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13     张峰         60,000       1.68%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4    李慜丰        40,000       1.12%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15    赵明彰        60,000       1.68%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6    权鹏飞        60,000       1.6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17    赵建聪        80,000       2.2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8     张旋         70,000       1.96%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9    程丽平        50,000       1.40%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20    程明海        30,000       0.8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1    蔡立辉        50,000       1.40%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22    聂晓磊        30,000       0.8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3    权少鹏        50,000       1.40%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4     花乐         30,000       0.8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5    张盼盼        30,000       0.8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6    吴嘉鸿        30,000       0.8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7     郝龙         40,000       1.12%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8    何文杰        40,000       1.12%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9    张志刚        20,000       0.56%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30     龙威         30,000       0.84%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31    徐英哲        30,000       0.84%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32     孟爽         20,000       0.56%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33    邹静婷        90,000       2.51%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34    史磊磊        30,000       0.8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5    许迅飞       300,000       8.3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36    任高锋       180,000       5.03%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23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出资比例         岗位类别       合伙人类型
             姓名       (元)
 37        宋江涛         120,000          3.35%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580,000        100.00%           -              -

       2、盛邦高科

企业名称                   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922.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H4EK37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权晓文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A 座 A910-51
                           盛邦高科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业务为对盛邦安全的股权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务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盛邦高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岗位类别       合伙人类型
                         (元)
  1         权晓文        3,600,000        39.02%    管理及行政人员   普通合伙人
  2         陈美龄          100,000         1.08%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         王成义          150,000         1.63%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4            李伟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5         李仲刚          100,000         1.08%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6         杨斌斌          100,000         1.08%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7         胡金龙          100,000         1.0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8            齐琼          50,000         0.54%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9         孟文强          100,000         1.08%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0            祝燕         100,000         1.08%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1            张磊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2         陈煜阳          100,000         1.08%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3            邓壹         100,000         1.08%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14         袁先登        1,400,000        15.18%    管理及行政人员   有限合伙人
 15         王明鑫          300,000         3.25%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24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岗位类别           合伙人类型
                       (元)
 16        张勇          300,000        3.25%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17        杨旭          150,000        1.6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18       王小妹         150,000        1.63%   采购与生产人员       有限合伙人
 19       王照旗         250,000        2.71%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0       杨强亮         100,000        1.08%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21       邱志伟         150,000        1.6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2        韩冰          150,000        1.63%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23       黄恺林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4       郭业文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25        李杰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6       孙泽能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7        马龙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8        张肖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29       张士昭          50,000        0.54%   采购与生产人员       有限合伙人
 30       许超飞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31        杨俊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32       赵文杰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33       王晓蕊          50,000        0.54%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4        周静          150,000        1.63%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5       樊明泽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36       何鹏程         500,000        5.42%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7       王明俊         200,000        2.17%      研发人员          有限合伙人
 38       陶睿智          50,000        0.54%      技术人员          有限合伙人
 39       高俊阳          50,000        0.54%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40       郑佳娜          25,000        0.27%      销售人员          有限合伙人
        合计            9,225,000    100.00%                     -                -

      (二)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约定员工持股平台新余网云的锁定
期安排为自授予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且不少于 3 年;激励对象同意在解除限售
后继续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25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约定员工持股平台盛邦高科的锁定
期安排为自授予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激励对象的最低服务期为自授予日起 4
年),且不少于 4 年。

    上述员工持股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持股平台
份额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持股平台的持股对象在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期间,
如有员工因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退休或发生继承的,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
三方有权以授予价加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回购财产份额;如有员工因
违反公司规定或导致公司重大利益损失而被动离职的,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有权以授予价回购财产份额。

    (三)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新余网云、盛邦高科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对盛邦安全进行投资外,并无
投资或参与经营其他经营性实体的情形,亦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自
身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四)股份锁定

    新余网云、盛邦高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行权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
未行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
他制度安排。




                                    26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519,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18,88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4%,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权晓文      18,424,712   32.60%   18,424,712    24.4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远江星图      6,110,000   10.81%    6,110,000        8.1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刘晓薇       6,076,510   10.75%    6,076,510        8.0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韩卫东       3,531,335   6.25%     3,531,335        4.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远江高科      2,390,439   4.23%     2,390,439        3.1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金凤霞       2,191,232   3.88%     2,191,232        2.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新余网云      1,790,000   3.17%     1,790,000        2.3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利安日成      1,578,900   2.79%     1,578,9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周华金       1,415,168   2.50%     1,415,168        1.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润合       1,408,886   2.49%     1,408,886        1.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陈四强       1,312,692   2.32%     1,312,692        1.7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魏春梅       1,253,529   2.22%     1,253,529        1.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产业基金      1,252,900   2.22%     1,252,900        1.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何永华       1,088,366   1.93%     1,088,366        1.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董向群       1,049,865   1.86%     1,049,865        1.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达晨创鸿      1,006,800   1.78%     1,006,800        1.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新余网科       977,500    1.73%      977,500         1.3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盛邦高科       922,500    1.63%      922,500         1.2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孙贞仙        908,366    1.61%      908,366         1.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晋茹        500,000    0.88%      500,000         0.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坤彰电子       446,300    0.79%      446,300         0.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财智创赢       246,100    0.44%      246,100         0.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景泰投资       223,700    0.40%      223,700         0.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7
 海国新动能           223,700      0.40%         223,700         0.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康磊              100,000      0.18%         100,000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惠华启安             89,500      0.16%          89,500         0.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证裕投资                                       944,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君享 1 号资管
                                               1,125,313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计划
网下比例限售
                             -         -       1,034,440         1.37%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股份
    小计            56,519,000   100.00%      59,622,753        79.0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         -      15,776,247        20.92%            -
    流通股
    小计                     -         -      15,776,247        20.92%            -
    合计            56,519,000   100.00%      75,399,000       100.00%            -

    (二)本次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权晓文             18,424,712              24.4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远江星图                   6,110,000            8.1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刘晓薇                 6,076,510            8.0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韩卫东                 3,531,335            4.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远江高科                   2,390,439            3.1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金凤霞                 2,191,232            2.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新余网云                   1,790,000            2.3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利安日成                   1,578,9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周华金                 1,415,168            1.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王润合                 1,408,886            1.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44,917,182             59.57%




                                                  28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1,88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4%。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6.931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0.96%。具体情
况如下: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证裕投
资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的
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94.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跟投
金额为 37,665,600.00 元。

       证裕投资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023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资管计划份
                                实缴金额                            签署合同主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体
                                              (%)

                                       29
                                              资管计划份
                                 实缴金额                                 签署合同主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体
                                                (%)
 1     权晓文   董事长兼总经理    1,015.00         22.61   高级管理人员    盛邦安全

 2     韩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420.00          9.35   高级管理人员    盛邦安全
                副总经理、董事
 3     袁先登                       280.00          6.24   高级管理人员    盛邦安全
                    会秘书
 4      方伟       副总经理         145.00          3.23   高级管理人员    盛邦安全

 5     李慜丰      财务总监         150.00          3.34   高级管理人员    盛邦安全

 6     王雪松    产品线负责人       140.00          3.12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7     王润合    事业部负责人       170.00          3.79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业务支持平台负
 8      郑妍                        150.00          3.34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责人
 9      孙勇     研究院负责人       120.00          2.67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10    欧阳熹    产品线负责人       190.00          4.23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11    任高锋   方案中心负责人      180.00          4.01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12     张勇     事业部负责人       140.00          3.12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区域销售平台负
 13     周凌                        180.00          4.01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责人
 14    王会明    事业部负责人       110.00          2.45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15    权鹏飞    事业部负责人       280.00          6.24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总裁办公共事务
 16    周华金                       300.00          6.68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负责人
                                                                            远江盛邦
                                                                          (西安)网
                区域销售平台负                                            络安全科技
 17    许迅飞                       120.00          2.67    核心员工
                      责人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中央研究院系统
 18     张峰                        100.00          2.23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平台部负责人
                区域销售平台负
 19    谷荆州                       100.00          2.23    核心员工       盛邦安全
                      责人
                                                                            远江盛邦
                                                                          (上海)网
 20    宋江涛    事业部负责人       100.00          2.23    核心员工      络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

                                         30
                                                        资管计划份
                                        实缴金额                                       签署合同主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体
                                                          (%)
                                                                                       资子公司)

                                                                                         远江盛邦
                                                                                       (西安)网
                   区域销售平台负                                                      络安全科技
 21       齐琼                                100.00          2.23     核心员工
                         责人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合计                       4,490.00        1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
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 3:周华金因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务合同外,其他资管计划参与人均与发
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资管计划全部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员工。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设立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2270)。管理人及实际
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非该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获配 112.5313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 5.96%,其具
体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初始认购股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数(万股)     (万股)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188.00       112.5313      44,899,988.70         12 个月




                                                   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88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9.9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70.83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2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6 元(按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48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101.18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2023 年 7 月 2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 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2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8,101.18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包括: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0.00 万元
       2     审计验资费用                         1,135.00 万元
       3     律师费用                             530.00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5.66 万元
       5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30.52 万元
                        合计                      8,101.18 万元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7,230.02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9,088 户

       十三、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1,888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6.931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0.96%,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1.5187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31.5187 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649.5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075071 %,其中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 642.3857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7.1643 万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7.1643 万股。




                                          33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6287
号),并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3]34029 号”的《审阅报告》,审
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
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
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发行人 2023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

    发行人 2023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E      2022 年          变动区间
         项目
                         预计下限     预计上限     1-6 月     预计下限    预计上限
       营业收入            8,400.00   10,500.00   6,576.80      27.72%      59.65%
        净利润              -870.00      300.00    -978.63      11.10%     13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930.00      240.00   -1,155.11     19.49%     120.78%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发行人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在手订单及潜在客户需求、销售项目具体内容及
执行情况、已完成业绩情况等因素,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
8,400.00 万元至 10,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7.72%至 59.65%;预计

                                        34
2023 年上半年可实现净利润区间为-87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
净利润增加 11.10%至 130.66%;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930.00 万元至 24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
净利润增加 19.49%至 120.78%。

    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是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所处行业法律法
规及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调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
行人主要业务模式、采购及主要供应商、研发情况、销售及主要客户等均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对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正常,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3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在相关银行开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奥支    6402 13860
        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8110 7010 1310 2603 897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    3543 0180 8078 78878
        丰盛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
                                              1109 0764 3910 809
        金融支行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 0401 6000 1546 216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1024 6000 0010 65253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          2000 0034 8270 0012 2787 57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36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本公司未召开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7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董冰冰、张扬文
联系人             董冰冰
联系电话           010-83939742
项目协办人         李月
项目组成员         邓萌、陈夕鹏、张超、欧阳欣华、程书远、任林静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认为,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
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盛邦安全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国泰君安
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
指定董冰冰、张扬文作为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

       董冰冰: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国泰君安投资银行
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派特罗尔 IPO,联创信安、创动空间、中原传媒等新
三板挂牌,挂牌公司指南针重大资产重组、伊赛牛肉增发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
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董冰冰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
    张扬文: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曾
负责或参与史丹利 IPO、傲农生物 IPO、指南针 IPO、研奥股份 IPO、九号公司
IPO、浪潮信息非公开发行、合力泰借壳上市及重大资产重组、京能热电非公开
发行、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傲农生物可转债、京粮控股非公开发行(执行中)
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张扬文先生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自愿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权晓文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
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规定。




                                      40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权晓文的一致行动人刘晓薇及王润合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1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
让的规定。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远江星图及远江高科承诺

       远江星图、远江高科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单位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
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2
    5、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四)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盛邦高科、新余网云、新余网科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韩卫东(董事、副总经理)、陈四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袁先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慜丰(财务总监)
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43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六)监事承诺

    刘天翔(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王明鑫(监事)、赵建聪(监事)出具了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44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七)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王雪松(核心技术人员)、张峰(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八)其他股东承诺

    股东景泰投资、坤彰电子、产业基金、惠华启安、海国新动能、达晨创鸿、
财智创赢、利安日成、何永华、孙贞仙、周华金、董向群、金凤霞、康磊、张晋
茹、魏春梅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
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5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
份。

       2、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韩卫东、远江星图出具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46
    “1、本单位/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
司的股份。

    2、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
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
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
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单位/本人已作出的各
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4、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严格依照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本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47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
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
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
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
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严格依照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
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48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
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严格依照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如有),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49
       (1)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
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

       (2)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公
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的议案,
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如公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
有),原限售股回购价格参照发行人回购价格确定。”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
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
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
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51
    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
加快技术创新,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
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
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
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
预期回报。

    5、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52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远
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
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
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53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
持有异议。”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具体承诺如下:

       “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
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
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
承诺如下:

       “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
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
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54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依法承担赔偿及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和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及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5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依法承担赔偿及赔偿责任
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
述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56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
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事项。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所作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将不得发行证券;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和王润合出具了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就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本人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履行。

    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58
       (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韩卫东、远江星图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具
体承诺如下:

       “就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本单位/本人所做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

       如本单位/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
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向
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单位/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单位/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5、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单位/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单位/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59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就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本人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

    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60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已出具承
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盛邦安全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等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投资任何与盛邦安全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除盛邦安全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经营也
未为其他人或企业经营与盛邦安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二、本人承诺在作为盛邦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盛邦
安全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三、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盛邦安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四、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盛邦安全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盛邦
安全及盛邦安全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五、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盛邦安全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晓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
诺如下:



                                     61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晓文、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刘晓薇、王润合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韩卫东、远江星图承诺:

    1、本单位/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2、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单位/本人以及本单
位/本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在本单位/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的关联方将尽量
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依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的关联方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单位/
本人不会向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
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
足额的赔偿。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62
    2、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的关联
方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尽
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审
议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
及本人的关联方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向公司谋求超出该
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5、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

十二、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63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公司股
东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披露。

       (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确认均为属实,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事实违反上述确认,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承诺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特此承诺如下: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康达律师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
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

       天职会计师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在远江盛
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及经
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因为发行

                                       64
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损
失。”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国融兴华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评估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远江盛邦
(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因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损失。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十四、关于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盛邦安全、保荐人国泰君安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
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
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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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
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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