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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辰软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11-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浩辰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对浩辰软件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1.82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40 元,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365.46 万
股变更为 4,487.28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翔、梁江、潘立、邓力群、梁
海霞,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1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

    4、锁定期满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减持。

    5、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
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实际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2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

    4、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减持。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的一致行动人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承诺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的一致行动人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俞怀谷、黄
梅雨、丁国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

    4、锁定期满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3
减持。

    5、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
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市,截止到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03.40 元/股,触发前述延长股
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期       现股份锁定到期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股)             日                   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5,395,263
 胡立新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制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        2,50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2,024,991
            制人的一致行动
  陆翔      人、董事、高级管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54,500
            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1,959,642
            制人的一致行动
  梁江      人、董事、高级管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
            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1,959,642
            制人的一致行动
  潘立      人、董事、高级管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
            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1,959,642
 邓力群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制人的一致行动     间接持股            -



                                          4
            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直接持股   1,360,920
 梁海霞     制人的一致行动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
            人、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星永
 宇企业管                      直接持股   1,200,000
 理服务合
              员工持股平台                              2026 年 10 月 9 日   2027 年 4 月 9 日
 伙企业
 (有限合                      间接持股             -
   伙)
                               直接持股       463,000
 俞怀谷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50,000
                               直接持股       160,000
 黄梅雨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170,000
                               直接持股        20,000
 丁国云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间接持股       200,000
注 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通过在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注 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
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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