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2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中一、秦舒、朱光忠
202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