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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威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7,055,2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7,055,2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9.684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684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建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昆山东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刘建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周湘荣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37,055,206 100.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陈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