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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批复,浙江卓锦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3,356.934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4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079.1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对卓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龚泓泉、孙迎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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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检查人员

    龚泓泉、冯文彬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2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
决定》([202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
情形,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 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
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
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公司 2022 年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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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事项显示,公司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2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
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 号)
(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以 50 万元罚款。由于卓锦股份信息披露本身涉嫌违规,持续督导机构提示投资
者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相关风险。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 年以
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 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 年以来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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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 2022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
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以来不存在违
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卓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2 年 1 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
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
                                   4
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印发《警示函》,对卓锦
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
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决定》,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
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卓锦股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的正式行政处罚决
定。

       持续督导机构就上述事项督导公司整改相关事项并消除不利影响,持续督
导机构也将持续跟踪并督导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的投资
风险,并将及时就持续督导了解的最新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除此之外,持续督导机构亦持续督促公司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相关工作。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 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
露不准确。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
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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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通报批评。另外,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由于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
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年审
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
控审计报告。上述事项显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
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签署日,卓锦股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
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卓锦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天健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上述事项也反映公司内控存在一定
缺陷,本持续督导机构亦将督促公司整改,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行政处
罚、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等事项相关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除上述情形之外,卓锦股份在三会运作、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
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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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泓泉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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