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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泓泉、孙迎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01.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3 年 4 月 28 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
处罚字[2023]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
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
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
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卓锦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1、卓锦
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
大影响,卓锦股份已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2、卓锦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卓锦股份进行立案。截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以下简
称“本报告”)出具日,卓锦股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的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行政处罚、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等
事项相关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1
    卓锦股份于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582.69 万元,同比减少 40.50%,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5.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46.46%,业绩
出现亏损。公司预计未来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
市场复苏缓慢,业务拓展及研发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公司未来仍可能出现业
绩下滑或亏损的情形。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大幅波动、由盈转亏
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批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56.934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议的情况。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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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在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机构督导卓锦股
                                               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卓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
                                               情形,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 季度
                                               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
                                               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于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2022 年 11 月 18 日印发《关于对浙江卓锦环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2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对卓锦股份以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
                                               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
                                               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 号)
                                               (以下简称“《决定》”),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
                                               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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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2023年2月4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8日,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事
                                               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
                                               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
                                               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
                                               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
                                               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卓锦股份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并已就部分内部控制有
                                         待完善的事项通过发送邮件、采取培训等方
                                         式持续督促其进行整改。2022 年度,卓锦股
                                         份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使用者关注,卓锦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收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定对卓锦股份进行立案。2023 年 4 月 28 日,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事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
等。
                                         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
                                         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
                                         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卓锦股份尚未
                                         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的正式行政处
                                         罚决定。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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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卓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
                                         情形,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 季度
                                         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
                                         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印发《警示函》,对卓锦股
                                         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
                                         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决
                                         定》,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2023年2月4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
                                         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
                                         纪律处分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
                                         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5
                 项 目                                        工作内容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
                                               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
                                               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
                                               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
                                               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
                                               障投资者权益。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机构持续关注上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情况,并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切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机构持续关注公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传闻进行核查。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2023年2月4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报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


                                           6
                 项 目                                          工作内容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作;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
报告的其他情形。                               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
                                               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
                                               障投资者权益。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对上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卓锦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 季度报
司利益;                                       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相关责任人员已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函》,相关财务信息已进行更正。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现该等事项。


                                           7
                 项 目                                           工作内容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及 2023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对上市公司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如下:

                                           8
                项 目                                    工作内容
                                       2022 年 3 月 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现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下降及净利润为
                                       负
                                       问题描述: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82.69 万
                                       元,同比下降 40.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385.36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646.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66.03 万元,同比下
                                       降 732.04%。2022 年度公司毛利率持续下降,
                                       由盈转亏主要系以下原因:
                                       (1)2022 年度,各地疫情反复爆发,管控措
                                       施升级,公司在订单获取、项目实施和交付、
                                       验收等方面均受到了较大冲击,因公司按照
                                       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部分项目的实施不及预
                                       期,公司的收入确认受到较大影响,其中 2022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年下半年受到的影响更为显著,较上年同期
                                       减少超过 60%。
                                       (2)受宏观环境影响,报告期内环境治理领
                                       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 2022 年综合毛利率同
                                       比下滑约 2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受制于行
                                       业整体盈利水平承压及疫情防控等因素综合
                                       影响,为应对经济与行业承压态势,巩固市场
                                       占有率,公司积极推动省外重点市场业务落
                                       地,在市场开拓中也选择性地承接了一部分
                                       市场效应更好但盈利能力偏弱的项目;同时,
                                       由于新冠疫情的管控,公司的项目的实施成
                                       本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故而导致综合毛
                                       利率下降较多。
                                       综上,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由于经济与行业承
                                       压、项目进度滞缓、项目实施成本上升等短期


                                   9
              项 目                                     工作内容
                                        性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
                                        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
                                        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
                                        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
                                        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卓锦股份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截至目前,卓锦股份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阶段,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立案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卓锦股份信
息披露本身涉嫌违规,持续督导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
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10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582.69 万元,同比减少 40.50%,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5.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46.46%,业绩出现亏
损。公司预计未来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市场复
苏缓慢,业务拓展及研发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公司未来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
或亏损的情形。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大幅波动、由盈转亏的情况
予以关注。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的要求与标准
不断提升,行业相关技术含量和技术实力的不断升级。公司是一家综合型环保企
业,技术创新是驱动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但若公司不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
场需求,准确、及时地对技术工艺优化升级,或公司执行的研发工作成果未及预
期或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未及预期的,则公司技术、产品及服务可能面临市场竞
争力降低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通过
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等方式强化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关系到公司能否在
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发展。未来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保护或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销售,为持续提升技术先进
性,公司预计将持续研发一系列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领域的专利、非专利技
术等知识产权。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
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11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地区,公司经营区域较为集中。在开拓华
东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场时,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在行业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和市
场影响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业务拓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
在华东地区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且在其他区域市场的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
司可能面临因经营区域较为集中产生的经营风险。

    2、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主要由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客户结构所引起。公司
主要客户中的市政及国有企业客户一般于每年春节后启动招投标工作,公司中标
后还需历经一定的公示期和签约期方才具体签订合同,故上述客户的项目施工大
多于每年一季度之后正式启动,收入主要发生于三、四季度。此外,春节因素也
对公司第一季度收入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但员工工资、研发费用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均衡
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
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项目合同调整、延期、取消的风险

    公司的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医药化工领域,公司需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需求,设计并开展定制化的环保治理服务。在业务执行中包括设计、制造、
指导安装/运行调试等环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较大、项目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合
同能否顺利执行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受宏观经济形势、项目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客户自身投资计划、资金状况、行
政许可、环保审批、终端产品的市场价格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合同在执行
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的变更调整,甚至出现客户要求延长交付期、
暂停或终止合同的风险。通常公司在销售合同中采用预收进度款和违约责任赔偿
等方式进行合同履约保护,但项目合同内容及交付进程的调整、变更或终止,使
得公司需要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重新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和产品交付计划,影响公
司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安排,并将对公司预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2
    1、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新冠疫情的爆发与反复,使得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工程实施类项目客户
款项回收相对滞后。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等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
坏账准备。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
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受整体经济周期下行的影响,环保行业竞争度提升,并且公司经营上加强了
大型环保项目的承接力度,因此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未来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
技术领先或出现环保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大幅下降,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
利影响。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
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在环保综合治理服
务领域,由于环保工程类业务垫资与资金结算周期的特点,公司承做的项目客户
付款周期较长,公司从项目中标到质保金收回通常需要 2-3 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加之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供应商货款
等,行业经营特点以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
支持。同时,公司也需在核心技术领域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持续进行新技术的研发
和应用推广,对营运资金要求较高。若存在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将会对公司快
速扩大经营规模以及提升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增长的风险

                                  13
    受行业经营特点影响,公司客户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进
行结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规模亦总体
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金额可
能进一步增加。一方面,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较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可能占用
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会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为负。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的
进度与公司实现收入并收到客户大部分合同款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如未来公司
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而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无法随收入增长而正向
增长,公司可能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综合治理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
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地下水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政策,鼓励环保相关企业加大产业投
入,全面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保产品
销售与服务两个领域,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但是国家和相
关部门有关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环保及其上下游产业产生波动,对于
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受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中央
与地方环保督查力度影响较大,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出现重大变化或宏
观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则公司的经营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14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卓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1 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
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印发《警示函》,对卓锦股份以
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决定》,对卓锦股份以及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予以通报批评;

    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
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持续督导机构就上述事项督导公司整改相关事项并消除不利影响,持续督
导机构也将持续跟踪并督导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的投资
风险,并将及时就持续督导了解的最新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除此之外,持续督导机构亦持续督促公司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相关工作。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幅度



                                       15
       营业收入              245,826,934.16       413,185,650.39              -4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3,853,555.22       17,174,677.06             -646.46%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96,660,254.15       15,293,417.61             -732.0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3,421,418.20      -74,213,001.70               12.41%
        净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2,065,859.45       509,347,151.87              -21.06%
        资产

        总资产               766,068,667.80       800,249,811.63               -4.27%


    2022 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0.13              -6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                  0.13              -63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2                  0.14              -754.5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5                  4.90    减少 25.5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1.26                  4.37    减少 25.63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03                   6.12     增加 5.91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82.6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0.50%,主
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EPC 或 PC 为主的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根据公司
的会计政策,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后,按照项目的履约进度情况确认当期营业收

                                          16
入。报告期内,特别是 2022 年下半年度,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
制的影响,公司分散在各个地区的环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
停工、进度不如预期或暂缓实施。在手订单项目整体实施进展不如预期,导致报
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 180-360 日历天(根据项目体量
大小和技术复杂情况缩减或延长)。由于行业惯例和公休假日安排影响,公司通
常会在农历春节后参与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于当年的三四季度完成项目
主要工程,并同步确认履约进度相应比例的合同收入。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存
在季节性波动特征。因 2022 年下半年度,公司履约进度不如预期,导致公司营
业收入占比较高的三四季度实际确认的收入较低,导致了全年营业收入整体有所
下降。2023 年度,随着经营环境与社会秩序的逐步向好,公司的市场、销售、工
程与运营和服务等各项经营工作秩序已基本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预期公司本年
度的营业收入将有较为明显的改善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85.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646.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66.03 万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32.04%。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报告期内,因公司已签订的各项环保工程履约进度不如预期,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环保行业在建工程量收窄,市场参与主体增加,整体竞争加
剧,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为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选择在浙江省外潜力市场做重点拓展。以上两项因素,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
司承接的各项目较上年同期毛利率降低、复杂程度变高、实施难度加大。公司采
用多种措施控制实施成本,但受限于客观经济环影影响,个别项目仍产生亏损,
拖累了报告期内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70 元/股,较上年同期


                                   17
减少 0.83 元/股,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所致。

     (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65%和-21.26%,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25.55 个百分点及
25.63 个百分点,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多项先进核心技术。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公司具有高浓度六
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
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味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

     多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创新,通过不断研发与创新,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技术
体系。在环境修复业务领域,掌握包括高浓度六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技术、
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高效化学氧化及异
味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可用于满足复杂的污染源场地修复需求;在工业污染源
治理领域,掌握高浓度六价铬等重金属长效稳定化、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
抽提联合修复等关键技术,可用于满足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需求。

     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有较大差异。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地下水流动缓
慢,污染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因为地下水污染的迁移扩散与水文地质条件及
土壤性质等密切相关,地下水污染又具有复杂性,和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协同性。
我司研发的土壤地下水原位注入和循环抽提联合修复技术,是将地下水抽出处理
修复技术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耦合与优化,通过快速采样原位分析及定深采
样技术,更加精准的模拟和反映实际污染状况。创新的监测方式与注入-抽提装
置相结合,能够克服了氧化药剂与污染物难以快速准确混合和定点反应的难题,
避免修复不足或过度修复问题,具有氧化药剂利用率高、修复效果好等特点。

     (二)研发优势


                                   18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级博士后工
作站”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聚集了一支拥有多年环境工程、机械
设计、自动控制、化学工程、给排水、结构工程、软件工程及概预算等专业领域
经验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同时,构建了多元化研发平台,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
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及捷克布拉格生命科
学大学等开展了多项合作研发项目,覆盖难降解废水组分分析及诊断、新型复合
型非均相催化剂开发与研制、好氧颗粒污泥驯化培养等多个领域,并与生态环境
部环境规划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日本静冈环境资源协会等开展了深度
交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8 件,其中发明专利 1
件,实用新型专利 7 件;新获得软件著作权 1 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
利 69 件,其中发明专利 7 件,实用新型专利 60 件,外观专利 2 件;软件著作权
19 件。上述成果的取得主要基于公司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实现了科
研成果的产业化。公司依靠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产品获得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等多项荣誉。

    (三)人才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技术创新能力专业且服务水平完善的人才团
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卓锦股份员工总数为 259 人,其中博士 4 人、硕
士 38 人、本科 127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超过 65%,涵盖环境工程、机
械设计、自动控制、化学工程、给排水、结构工程、软件工程及概预算等领域,
专业配置齐全;在人员资质方面,公司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11 人、二级注册建
造师 39 人,合计共有环保行业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证书 70 项,达到同行业
可比公司较高水平;在研发创新团队配置方面,公司拥有正高级工程师 2 人、高
级工程师 17 人、工程师 49 人,为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精确制定科学发
展策略奠定良好基础。公司员工在专业背景、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良
好互补,使公司能够在项目环境复杂、工程量大以及实施难度高的情况下,合理
设计项目方案与实施步骤,综合考虑投入成本、实施进度及项目质量,满足客户
对工程质量与完工效率等多方面的需求,具有实现项目从设计、建设到竣工的完


                                    19
全管控能力。

    (四)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在十余年的工程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与技术经验,参与了众多
标杆性项目,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服务水平和项目实施经验,如浙江新世纪金属材
料市场退役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杭州玻璃集团退役厂区土壤修复项目、杭州危险
品转运站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填埋污泥应急
处置项目、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港区三期地块填埋污泥开挖转
运处置工程二标段、杭钢单元 GS1302-03/08/11/12 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区域土壤
修复工程、华东制药江东项目二期污水处理工程、中节能万润股份废水改造项目、
华东制药江东项目二期车间废气处理系统、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车间和
制剂车间末端废气治理工程、杭州市萧山区绿色循环综合体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8 万 t/a 高纯硅项目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和五河县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等。

    逐年增长的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了齐全的案例储备,在面对技术要求严苛、
污染物成分复杂、体量大周期长的项目情况时,公司可以借鉴以往项目经验,运
用自身成熟的技术服务水平,快速诊断项目难点,并准确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解决
方案。

    (五)品牌与资质优势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
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
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
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
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等业务资质,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
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20
    (六)渠道客户优势

   经过长期在环保领域的深耕,公司建立了各种渠道资源,包括优质客户(市
政部门、工程总包商、水务集团、大型工业企业等),技术支持单位(高校、设
计院、环科院、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社团组织(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业联
合会等)等三大类别。这些渠道资源持续发挥作用,将在区域市场开拓、技术水
平提高、项目跟进实施等多层面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2 年度研发投入 2,956.2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6.9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9,562,621.13       25,272,443.22              16.98%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29,562,621.13       25,272,443.22              16.9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增加 5.91 个百分
                                        12.03                   6.12
例(%)                                                                              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二)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领域,围绕以上
领域相关形成的 9 项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主营业    核心技术名
                                              技术描述和先进性比较
   务          称
                           以多孔吸附材料为载体,对有机和无机材料进行改性,研制出
          高浓度六价       长效六价铬以及铜、锌、铅、镍、砷等重金属稳定化药剂,解
 土壤及
          铬等重金属       决六价铬土壤易“返黄”问题,降低铜、锌、铅、镍、砷等重
 地下水
          长效稳定化       金属的迁移性,实现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修复
          技术             公司开发的六价铬长效缓释药剂、改良湿法解毒工艺技术是在
                           探明还原剂残留对六价铬检测造成干扰形成“假还原”现象的

                                         21
                         基础上,严格筛选多种有机和无机还原药剂并负载于多孔吸附
                         材料上,经还原处理后的高浓度六价铬污染土壤,最久已经稳
                         定达标 5 年以上未“返黄”,修复单价从行业内普遍为 500-800
                         元/立方米,降低至 350 元/立方米以下。公司研发的采用强吸
                         附材料、巯基螯合剂、无机矿物材料等合成了铜、锌、铅、镍、
                         砷等重金属稳定化药剂,提高了修复效率,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将地下水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耦合与
           土壤地下水    优化,可以根据污染物分布区域灵活调整注入和抽提区域,攻
           原位注入和    克了对污染物难以快速准确响应、无法准确调整特定注入与抽
           循环抽提联    提区域的两大难题;结合快速采样原位分析及定深采样技术,
           合修复技术    使得氧化药剂与污染物能够在制定区域快速混合并发生化学
                         反应,达到具有氧化药剂利用率高、修复效果好等特点。
                         在对有机污染土壤实施异位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在清挖、运
                         输、暂存、筛分破碎、加药搅拌混合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异
                         味扰民”问题。公司在活化过硫酸盐、芬顿氧化等技术的基础
           有机污染土
                         上,针对不同污染土壤类型和特点,优选出适宜的氧化药剂配
           壤高效化学
                         方和使用参数,开发了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和同步开挖
           氧化及异味
                         快速化学氧化技术,在源头上削减产生土壤异味的污染物,从
           控制技术
                         根本上降低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释放,从而减少“异味扰
                         民”。相比较利用气味掩盖原理进行异味控制,拥有持续时间
                         长,抑制效果好,不受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影响的特点。
                         高盐、高氮、高浓度有机物废水是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医药
                         行业废水处理所面临最突出的难点之一。公司开发的高盐高氮
                         高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利用已构建的高达数十种的高盐高
                         氮特种微生物菌库,通过实验确定不同种群微生物的最佳投加
                         比,结合阶梯系统驯化,可以实现高盐、高氮、高浓度有机工
                         业废水处理系统的快速启动。同时,结合特征毒性因子的预处
           高盐高氮高    理、抗冲击反应器设计等技术,保证了该生化处理系统的稳定
           有机工业废    运行,使正常运行时的盐度稳定在 3%以上,最高耐受盐度可
           水处理技术    达 4%左右。另一方面,该废水生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
                         需要定期投加菌剂,在高盐环境下即可实现对高氮物质的协同
水 污 染                 降解。
治理                     与行业内普遍采用的蒸发预脱盐或高级氧化+常规生化工艺
                         相比,精简处理工艺流程,降低能耗,适用废水耐盐度和总氮
                         量更高,减少废渣(危险废物)产生量,节约处理成本(一般
                         小于 10 元/吨),耐冲击能力强。
                         针对传统 Fenton 工艺产生大量废渣(多为危险固体废物)、整
                         体运行稳定性差和传统电氧化装置氧化能力弱、能耗高等问
           ECORs 电 解   题,公司开发的 ECORs 电解催化氧化技术以高催化效能的管
           催化氧化技    式钛基催化电极为基础,结合亚铁离子原位回流再生技术,具
           术            有在常温常压下反应条件温和、氧化能力强、处理效率稳定、
                         氧化药剂投加量和废渣产生量少等特点,并采用模块化嵌入式
                         成套设备实现全智能化运行。



                                       22
                              公司开发的高精度粉料自动投加系统技术采用振动电机辅助
                              下料,同时通过助流气碗对料仓注入压缩空气,增加流动性,
                              还原物料堆积密度,使下料更流畅、称量更精确。通过远程智
            高精度粉料        能监控系统,实现远程在线监测、远程故障诊断。
            自动投加技        主要应用于石灰、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等粉末药剂的制备与
            术                加药的全自动化运行,攻克了投加精度低、用户需人工值守的
                              两大难题,并针对不同性质、不同使用工况的药剂,开发出不
                              同系列的自动投加装置,广泛应用于市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
                              厂的粉料加药工艺中。
                              针对城市河道水质中普遍存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问题,结合
                              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开发出一系列适用于河道配水净
                              化的智能活水系统,包括采用高效化学除磷、大通量自清洗过
 水 体 修   河道智能活        滤技术的除磷型智能活水系统(SWFS-MicoP)和采用生物流
 复         水系统            化床、脱氮生物菌团、
                              微纳米曝气等技术的除氮型智能活水系统(SWFS-BioN)。相
                              比传统生物浮岛技术,具有占地面积更小,净化效率更高的优
                              点。
                              公司研发的 VOCs 吸附-脱附-溶剂回收治理技术通过自主开
                              发的吸附内循环自冷技术、内循环干燥技术等,利用各种吸附
                              材料,如活性炭、特种树脂等,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分离,通
            VOCs 吸 附 -
 废 气 处                     过改变其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使吸附在吸附剂中的有机物
            脱 附 -溶 剂 回
 理                           脱离出来并重新回收利用。
            收治理技术
                              解决了高浓度 VOCs 废气易自燃的安全隐患,且能够缩短干
                              燥时间、提高干燥效率,降低运行费用,确保不会产生由于吸
                              附热而引起自燃爆炸的安全隐患。
                              公司研发的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工艺,是利用高效菌种在停
                              留时间 48 小时内将个体较大的异养菌转化为细胞体积更小的
                              短杆菌,达成细胞内部水和间隙水释放、细胞间隙更加紧密的
                              效果,从而实现改善污泥脱水性能、污泥减量效果更显著,污
                              泥含水率最低可降至 40%。
 固 废 处   污泥生物淋
                              相较于常规的污泥化学调理需要投加大量氧化钙、三氯化铁等
 理 与 处   滤深度脱水
                              药剂(导致绝干污泥量增加 25%-35%),药剂投加比例低,不
 置         技术
                              增加绝干污泥量。可采用连续式或间歇式运行,工艺适用性强;
                              好氧环境下的抗冲击能力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简便。生物淋滤
                              调理采用好氧环境,并能有效去出重金属,实现污泥脱毒、除
                              臭。处理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保全完整,相较于传统填埋
                              可适用于发酵堆肥、土壤改良和焚烧等多种资源化途径。

    (三)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 2022 年度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8 件,其中发明专利 1 件,实用新型专
利 7 件;软件著作权 1 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69 件,其中发明专
利 7 件,实用新型专利 60 件,外观设计专利 2 件;软件著作权 19 件。具体情况

                                            23
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1                  1              37                     7

 实用新型专利                  11                  7              70                 60

 外观设计专利                  0                   0                  2                  2

  软件著作权                   1                   1              19                 19

     其他                      0                   0                  0                  0

     合计                      23                  9             128                 8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126.63 万元;2022 年
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
额为 176.9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 6,129.52 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 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129.5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109.87

   减:发行费用总额                                                            5,030.69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14,126.63



                                         24
   加:利息收入净额                                                       176.97

 募集资金余额                                                            6,129.52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29.5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1      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8110801012102273645        4,699.12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3301040160018333347        1,43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3                                           201000285580067               0.01
          公司三塘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71908919210818               0.16

                                 合计                                    6,129.52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5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之“重大违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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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泓泉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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