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5,030.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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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入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402.25 25.52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2,911.57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76.93 11,189.54
合计 20,079.18 14,126.6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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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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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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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龚泓泉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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