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研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研股份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5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902,257,200.00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99,713,378.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
   1                                            25,004.97           22,364.57
         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2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629.36            5,825.29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
   3                                             7,320.40            7,320.40
         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954.73           45,510.26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信息披露
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4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英成                      朱 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