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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赛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0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兴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
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王兴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文学、陈宏民、雷琳娜
                                                            2023 年 8 月 3 日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学



 陈宏民



 雷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