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2 号 ───────────────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拟向实际控制人李上奎、李博及 二人控制主体岳龙投资和岳龙生物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26,000.00 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 1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具体资金来 源情况,是否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 (2)认购对象及其关联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3)认购对象股份 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4)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 及资金安排、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缺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的必要性及融资规 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第 9 条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 和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仅为 66.80%。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公 告,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651.26 万元用于永久 补流。(2)发行人公告计划投资不超过 30.008 亿元用于实施“年 产 10 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 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时使用进度较低且期后结项的原 因和合理性,首发募集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投入;(2)“年产 10 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的实施考虑以及资金安排情况,发 2 行人主要产品所在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前次募投项目实 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 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与同心原的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1)同心原为经销商,系报告期前 12 个月 内(2019 年 8 月)持股 5%以上股东吴天骄之父亲吴卫控制的公 司,2019 年 12 月吴天骄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2020 年 相关交易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2)报告期内,同心原及其关 联方苏州化原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前两大客户,发行人向 同心原及苏州化原化工有限公司主要销售软磁粉,销售金额分别 为 2,280.09 万元、3,909.64 万元、3,987.75 万元、4,019.52 万元, 规模持续增长;(3)报告期内,发行人软磁粉的经销收入分别 为 2,280.09 万元、3,911.11 万元、3,997.52 万元、4,048.86 万元, 软磁粉系列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4,199.13 万元、8,119.23 万 元、7,894.68 万元、5,837.13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同心原销售产品金 额逐年上升且占软磁粉系列产品销售总额 2023 年 1-9 月上升的 原因,是否与相关业务规模相匹配;(2)发行人主要通过同心 原经销相关产品,其他软磁粉经销商实现收入较小的原因,同心 原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并结合前述情况及发行人与同心原交 易的销售额、毛利率与其他主要经销、直销客户的比较情况,说 明相关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相关交易价格的公 3 允性;(3)相关软磁粉产品报告期内的终端销售主要客户及销 售实现、经销商库存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囤货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4.关于收入及主要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40.48 万元、40,307.12 万元、42,766.28 万元、26,865.41 万元, 2023 年 1-9 月同比下降 21.88%;(2)2023 年 1-9 月,客户对雾 化合金粉的采购从高端高价的钴铬系列粉向铁基系列粉转变,导 致公司本期雾化合金粉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及占比大幅下降;(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023 年 1-9 月非前五大客户;该公司也为发行人 2021 年及 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根据公开资料,该公司 2022 年、2023 年 1-9 月净利润同比下降 246.62%、22.46%;(4)发行人报告期内外 销占比逐年上升,公司外销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14.65%、19.69%、24.97%和 31.26%;(5)报告期内,发行 人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4.52%、14.44%、12.55%、20.60%。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价 及销量波动情况,各类产品的主要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等,进一 步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波动的原因;(2)在精研科技 2022 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当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额保持稳定的 原因,发行人与精研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 结合钴铬系列粉、铁基系列粉的单价及销售量及客户需求情况, 4 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精研科技 2023 年 1-9 月销售额下降幅度较 大的原因及后续订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对该客户收入持 续下降的情形,该公司业绩下滑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4)发 行人报告期内向精研科技的采购情况,该公司同为发行人客户及 供应商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5) 发行人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收入的前五大客户及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情况;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外销收入增 长来源于原有客户还是报告期内新增客户。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5.关于毛利率和现金流量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分别为 9,189.74 万元、14,993.10 万元、14,596.98 万元、10,569.66 万元,综合毛 利率分别为 35.84%、37.20%、34.13%和 39.34%,其中羰基铁粉 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56.63%、49.42%、46.72%、49.35%,雾 化合金粉毛利率分别为 13.38%、25.34%、20.24%、17.28%;(2)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 33.55%、34.95%、33.09% 和 40.25%,经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 46.45%、49.96%、41.70% 和 41.26%,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3)报告期内,公司内销的 毛利率分别为 30.87%、33.62%、28.55%和 31.99%,外销毛利率 分别为 61.95%、51.35%、51.04%和 59.07%,外销毛利率高于内 销,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的外销产品主要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羰基铁粉为主,软磁粉产品为辅;(4)报告期内,发行人软磁 5 粉的经销收入分别为 2,280.09 万元、3,911.11 万元、3,997.52 万 元、4,048.86 万元,软磁粉系列直销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4,199.13 万元、8,119.23 万元、7,894.68 万元、5,837.13 万元。2023 年 1-9 月,公司直销模式下毛利率较 2022 年提升 7.16%,主要原因系 软磁粉系列产品占比大幅提升;(5)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分别为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67.67 万元、9,416.25 万元、16,813.19 万元和 3,160.60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5,268.45 万元、9,200.36 万元、9,934.82 万元和 5,838.25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羰基铁粉及雾化合金粉 2021 年毛利率 波动的原因,海绵铁采购均价、产品销售结构等因素对相关产品 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波 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 因;(2)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 同类型产品直销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形及原因,结合同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3)外 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外销客户是否主要为经销客户;(4)结合 报告期内软磁粉直销和经销的金额,量化分析 2023 年 1-9 月软 磁粉占比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5)报告期内发 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2023 年 1-9 月净利 润同比下降 26.76%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6 意见。 6.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9,993.62 万元、9,133.61 万元、6,590.75 万元、7,252.17 万 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53.46 万元、 7,747.35 万元、9,160.87 万元及 10,398.14 万元;(3)2021 年末 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0 年末增加 2,793.89 万元,增幅为 56.40%,主要系公司同步加强了生产备货;2021 年末,公司发 出商品金额 1,172.39 万元,较 2020 年末的 87.94 万元增长较大; (4)2022 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1 年末增加 1,413.52 万元,增幅为 18.25%,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期末订单备货,另外 有少部分出口产品因货代排期原因延期发货等因素导致库存商 品大幅增加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结合相关存货的周转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产品生产 及销售周期等,进一步说明 2022 年、2023 年 1-9 月库存商品金 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关产品的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长时间 未结转销售的情形,货代排期的具体情况;(3)发行人 2021 年 发出商品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在库存商品金额下降的情况下, 发行人发出商品增长是否与加强生产备货的情形相匹配;(4) 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订单覆盖 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7.关于其他 7.1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长 期股权投资 627.83 万元,公司参股了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40%股权、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江西悦赣气体 有限公司 40%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1)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股 权、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的 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与发行人 有相关的业务合作,说明相关投资是否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获取 技术、原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 充分;(2)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7.2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于缘宝存在被江西 证监局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前述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完成整 改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截至目前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其 他处罚情形或潜在风险,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其后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二条的相关要求。 8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