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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凯大催化: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姚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855,369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谭志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60,3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林桂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75,8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3.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6,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郑根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梁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3,332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姚文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鱼海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郑根路,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9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曾任分厂调度、副厂长、党支
部书记、质保部副部长;2013 年 11 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任生产主管、总经理助理;2023 年 5 月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振亚,男,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商丘市哈森药业,曾任研发部经理五;2011 年 1 月起,
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副总工程师;2023 年 5 月
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文轩,男,199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4 月,就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助理经理;2023 年 5 月起,就职
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邬学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昶扬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2,49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杨慧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慧栋,男,199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3
年 7 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就职于浙江日报报
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曾任操作工;2019 年 9 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任车间班组长;2023 年 5 月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符合公司
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林桂燕女士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林桂燕女士具
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沈强先生、郑根路
先生、梁振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沈强先生、郑根路先生、梁振亚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
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姚文轩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姚文轩
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鱼海容先生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鱼海容
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
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