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大催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8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 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958,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3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
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
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承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
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958,7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100,000 100.00% 0 0.00% 0 0.00%
修订
〈利润
分配管
理制
度〉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辉,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