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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5-2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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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杨
杰群、白猗歆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
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
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忠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案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62,034,5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12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270,07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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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688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10,654,4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115%;通过其他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1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437,999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4%。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全体董事、
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共十七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已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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