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昆工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承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687,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245,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储能电池整体发展规划及业务战略布局,为加快推进宁夏自治区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
目(以下简称“宁夏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加强员工激励,深化公司与员工
的利益绑定,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果,公司拟与“云南泽仁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云南泽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云南泽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宇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分别以现金出资 33,000 万元、4,000 万元、790 万元、795 万
元、660 万元、755 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昆工科技(宁夏)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昆工宁夏”)投资建设宁夏项目一期。昆工宁夏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昆工宁夏的股份占比为 82.5%,注册地址为
银川市灵武市,经营范围为电池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前述昆工宁夏的基本
信息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事宜。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207,2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股数 4,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郭忠诚、朱承亮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原董事、副总经理郑大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拟
同意提名黄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1,683,73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股数 4,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16,087,220 99.9739% 4,200 0.0261% 0 0.0000%
公司设
立控股
子公司
暨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二 《关于 16,087,220 99.9739% 4,200 0.0261% 0 0.0000%
补选公
司第四
届董事
会非独
立董事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白猗歆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