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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关于修订并签署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06-30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5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签署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

                            项目《投资协议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 > 的 议 案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s://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为进一步保障公司
权益及促进协议有效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针对协议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签署了协议。
    修订内容如下:
    1、原协议“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款:
    “(一)甲方按乙方项目用地规模为乙方提供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
地。土地出让按灵武市国土部门确定的价格挂牌出让。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地和
建设的相关手续,乙方提供必备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修订为:
    “(一)甲方按乙方项目用地规模为乙方提供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
地,土地出让价格按灵武市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以
挂牌出让结果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地和建设的相关手续,乙方提供必备资
料及负担相关费用。”
    2、原协议“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款:
    “(四)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批复,为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工
作创造条件。”
    修订为:
    “(四)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铅)排放量批复,为乙方开展项目
建设工作创造条件。”
    3、原协议“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款:
    “(九)甲方承诺:项目一期供地面积不少于 290 亩,一期土地挂牌时间不
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项目全部土地挂牌价 8 万元左右/亩(最终以评估价为
准)。”
    修订为:
    “(九)甲方有义务按照宁夏自治区“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规划,
积极为乙方争取项目储能电池订单,帮助、支持乙方实现项目产能在宁夏自治区
当地的市场消纳。乙方正式投产后,甲方全力帮助乙方优先消纳电池产量。”
    4、新增“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款规定:“(十)甲方协助乙方争
取国家、宁夏自治区及银川市内各项奖补政策,乙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高新
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5、删除原协议“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款:“(三)乙方须严格履
行项目概况中明确的约定事项,及时足额完成投资和建设内容。”
    6、删除原协议“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款:“(九)乙方承诺本合
同项下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 12 月,达产后年亩均产值不得低于 240 万元/
亩,年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亩。项目达产约定期限届满前 30 日,乙方应向甲方
提出达产复核申请。达产复核主要复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
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
    7、删除原协议“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款:“(十)乙方同意本项
目符合以下能耗标准:≤1.66 吨标煤/万元增加值。”
    8、删除原协议“四、违约责任”第一款:“(一)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
及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9、删除原协议“四、违约责任”第三款:“(三)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
须完成土地挂牌手续,逾期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
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增加“四、违约责任”第一款规定:“(一)项目土地招拍挂前,若甲
方未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的污染物(铅)排放指标,项目未满足建设投资的环
保政策要求,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
已摘地,在乙方摘地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如若仍未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铅)
排放指标,乙方有权终止项目投资,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缴纳的土地成本支
出给予全额返还。”
    11、原协议“四、违约责任”第二款:
    “(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
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逾期 60
日且经甲方催告后的 30 日内,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
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因本协议获得的各项优惠。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修订为:
    “(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逾期 60 日且经甲方催
告后的 30 日内,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对于未兑现的奖补、减免等政策不再兑现;对于已兑现的奖补、减免
等政策甲方或有权部门有权向乙方追回、追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及相应责任。”
    12、原协议“四、违约责任”第三款:
    “(三)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须完成土地挂牌手续,逾期仍达不到本协议
约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修订为:
    “(三)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
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3、原协议“五、其他条款”第一款:
    “(一)对于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乙方的优惠,如果乙方未完成所承诺指标
数据,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已经落实的优惠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修订为: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
讼解决。”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情况,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
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股数 67,395,7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
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因本协议的修订不涉及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
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1、名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20100675759
    3、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的
相关政策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
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乙方项目规模、投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银川高新区再生资源 B 区。
    (三)项目基本建设内容:项目计划用地 360 亩(最终以招拍挂实际取得土
地面积为准),项目分两期建设,各期建设规模均为年产 1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
长时储能电池。
    (四)项目投资估算:计划总投资 24 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二
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全部建设期计划为四年,其中一期建设期为两年
(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六)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估年产值 160 亿元(其中一
期全部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80 亿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按乙方项目用地规模为乙方提供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
土地出让价格按灵武市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以挂牌
出让结果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地和建设的相关手续,乙方提供必备资料及
负担相关费用。
    (二)甲方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负责按照首席服务制、限时承诺
制、跟踪服务制要求,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消防、建设规划许
可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三)甲方负责土地平整,及负责提供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
通讯等配套设施至乙方地块界址。部分行业需要交纳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企业自行
承担。
    (四)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铅)排放量批复,为乙方开展项目建
设工作创造条件。
    (五)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政策,所获得资金全部
用于乙方项目。
    (六)乙方须在取得《土地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乙方在取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未开工建设的,按土地法等规定依法处置。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有权督
促乙方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合作事宜,完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
    (九)甲方有义务按照宁夏自治区“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规划,
积极为乙方争取项目储能电池订单,帮助、支持乙方实现项目产能在宁夏自治区
当地的市场消纳。乙方正式投产后,甲方全力帮助乙方优先消纳电池产量。
    (十)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宁夏自治区及银川市内各项奖补政策,乙方
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工商注册并承诺持续经营
本项目(包括乙方项目公司及乙方新设公司等主体)10 年以上,并保证不迁离
注册地、不改变在灵武市的纳税义务。
    (二)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报
告编写,并确保上述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承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切实按照“防治结合”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自
治区和灵武市环境保护标准。承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
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确保项目各项手续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
税。
    (三)乙方负责制定提供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并确保该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
核审批。
    (四)乙方及时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出让
金及相关费用,在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拟定的土地范围内施工。不
得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用途。
    (五)乙方负责自建本项目厂房,自行投资并安装设施设备。
    (六)建筑平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交
通设施和绿地用地等必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七)乙方污水必须按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进行排放(必须达标排放)。
    四、违约责任
    (一)项目土地招拍挂前,若甲方未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的污染物(铅)
排放指标,项目未满足建设投资的环保政策要求,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已摘地,在乙方摘地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如若
仍未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铅)排放指标,乙方有权终止项目投资,并要求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缴纳的土地成本支出给于全额返还。
    (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逾期 60 日且经甲方催
告后的 30 日内,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对于未兑现的奖补、减免等政策不再兑现;对于已兑现的奖补、减免
等政策甲方或有权部门有权向乙方追回、追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及相应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按
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甲方所承诺的有关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双方另
行协商落实办法,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有
法律效力。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系公司主营
业务进一步在储能电池产业的布局与延伸,有利于公司加快储能电池产业布局,
实现业务拓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短期
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
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
    公司储能电池的技术先进性未得到市场验证,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储能
电池的技术发生更新迭代或者突破性变革,公司技术存在被新的储能技术替代,
进而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备案、安评、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
手续,能否通过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此外,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市场开拓和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项目生产的新型铅炭储能电池能否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还存在不确定性,
因而市场开拓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储能行业技术的快速革新、商业模式
和营销手段不断发展,市场参与者数量、行业规模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未来可
能会吸引更多具有较大规模的知名品牌企业进军到本行业,导致竞争加剧,此外,
随着大容量储能行业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储能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升,行业
内的市场竞争将主要集中在头部企业之间开展的技术及品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
司面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或市场份额被挤占的风险。
    4、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可能面临资金筹措的风险,公司目前实际可支
配资金金额相对较小,将存在无法为本次项目投资提供富余的现金流支持的风
险。
    5、装备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需要的设备多为订制设备,订制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能否达
到设计要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后期规模化生产及时间验证。
    6、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队伍是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命脉也是本次项目可持续推进的因素之
一,人才队伍的搭建和稳定关系着公司储能业务的推进和发展,若后期出现关键
人才流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进程。
    7、管理风险
    未来如随着公司储能业务的推进,经营业绩得以快速增长,公司规模将迅速
扩张,组织架构也日益庞杂,将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
管理能力不能进一步有效提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公司未来发展将受
到约束,并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工程化产业化风险
    项目产品关键技术和部件为公司独创,目前处于产业化验证阶段,尚未实现
产业规模稳定生产,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制造装备的工程化、产业化攻关尚在进
行当中,存在不确定性,可能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投产、达产,从而不能实现项
目预期经济规模效益目标。
    9、优惠政策返还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取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公司按约如期完成已签署《投资协议
书》中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后续未能按约如期完成,公司将面临返还因签署《投
资协议书》所获得各项优惠政策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