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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05-17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同一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 15:00—2023 年 6 月 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167          鑫汇科       2023 年 5 月 2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 2045 号鑫汇科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蔡金铸先生、
丘守庆先生、张勇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秀玲女士、
钟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4)。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谢荣华先生、
肖文松先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审议《关于投资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在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TD2023(SD)WG0015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面积为 33,344.49 平方米。
    公司拟利用该地块开展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
11.35 万平方米(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 2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鑫汇科生产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
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在原
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实
际情况,拟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2)。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
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等,在总额度内可
循环申请和调节使用。公司可根据情况向不同银行进行申请,最终以银行机构审
批的授信业务品种和额度为准。在申请授信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授信业务品种
和具体情况使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金额,具体使用金额及使用
方式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发展和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
际需要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9:30-12: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 2045 号鑫汇科办公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刘剑:0755-27803010;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
   路 2045 号鑫汇科办公楼。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