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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15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4,769,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蔡金铸
先生、丘守庆先生、张勇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秀玲
女士、钟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谢荣华
先生、肖文松先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5)。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蔡金铸先生为
 1.0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0,545,510       98.0409%        当选
           非独立董事
        选举丘守庆先生为
 1.0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0,545,590       98.0411%        当选
           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勇涛先生为
 1.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0,545,700       98.0415%        当选
           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潘秀玲女士为公
 2.01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30,545,500       98.0408%        当选
               董事
 2.02   选举钟宇先生为公司   30,545,700       98.0415%        当选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谢荣华先生为
 3.0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0,545,650         98.0413%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肖文松先生为
 3.0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0,545,550         98.0410%        当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06,1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蔡金铸、丘守庆、张勇涛、谢荣华、肖文松、戚龙、深圳市和众鑫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在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TD2023(SD)WG0015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面积为 33,344.49 平方米。
     公司拟利用该地块开展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约 11.35 万平方米(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
2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鑫汇科生产研
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15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
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
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将无
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和实际情况,拟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15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等,在总额度
内可循环申请和调节使用。公司可根据情况向不同银行进行申请,最终以银行
机构审批的授信业务品种和额度为准。在申请授信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授信
业务品种和具体情况使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金额,具体使用金额及使
用方式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发展和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实际需要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15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
(四)                   1,785,052 99.9888%     200     0.0112%    0      0.0000%
          用途的议
             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蔡金铸先生为
 1.0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174,862           65.8093%            当选
             非独立董事
          选举丘守庆先生为
 1.0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174,942           65.8138%            当选
             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勇涛先生为
 1.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175,052           65.8200%            当选
             非独立董事
          选举潘秀玲女士为
 2.0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175,002           65.8172%            当选
              独立董事

          选举钟宇先生为公
 2.02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1,174,902           65.8115%            当选
               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方艳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2023 年第一次临
 蔡金铸   董事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丘守庆   董事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张勇涛   董事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
          独立                                2023 年第一次临
 潘秀玲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董事                                  时股东大会
          独立                                2023 年第一次临
  钟宇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董事                                  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谢荣华   监事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肖文松   监事     任职   2023 年 6 月 3 日                     审议通过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