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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鑫汇科: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蔡金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3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4.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丘守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41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谢荣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12,1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2.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丘守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41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山江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劲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邓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1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99,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99,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99,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丘守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裁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剑先生、山江林先生、
陈劲锋先生和邓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