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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鑫

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 017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鑫汇科)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对外投资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

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以

现金增资的方式投资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能

电器”),本次拟投资金额 2,638.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取得鑫

能电器 35.00%的股权。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鑫能电器资产总额为 8,550.43 万

元,净资产为-684.36 万元;2023 年 1-8 月营业收入 7,379.41 万

元,净利润-897.71 万元。根据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3)第 2-063 号),评
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

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鑫能电器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股东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5,632.00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本次股权投资的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以及履

行的尽职调查程序;列示上市以来你公司公开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

说明频繁对外投资的原因;

    (2)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及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

因及合理性;请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关键参数,包括但

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折现率等,并充分说明前述

参数预测依据及测算过程。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说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与投资标的股东及董监高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等情况;

    (4)结合鑫能电器经营情况及合同中最低投资回报、回购条款

等,说明是否构成明股实债及该交易的潜在法律和商业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