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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希通讯: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 0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
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希通讯)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实际控
制人周彤、LI TONG 夫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辰隆数字”)转让所持你公司 19.93%股份,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 30%;同时,辰隆数字
将协助你公司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等业务。现请你公司与相关
方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关于控制权认定及稳定性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 夫妇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成实业”)转让所持你公司 11%股权,向自然人金建新转让 5.01%股权。
根据公开信息,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
隆控股”),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越公司”)为辰隆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2022 年 11 月,隆越公司质押所持上市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960 万股股份,质权人为国成实业。

    请你公司:

    (1)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席位、
日常决策机制、管理层安排等,说明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
性,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是否有其他股份转让计划,实际控制
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控制权稳定性;

    (2)说明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结为一致行
动人的计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未来业务规划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 HBC 品牌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的二次开发、组装与国内销
售,以及自主品牌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 HBC 品牌产品
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70%以上,公司业务对该品牌存在较大依赖。你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完成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拟投资 7,882 万元、14,605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投入进度均为 0.38%。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你公司计划推进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
产品等业务,辰隆数字为你公司新业务开展和落地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人力
和技术支持。公开信息显示,辰隆控股控制的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辰隆芯科”)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产品制造等。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的后续安排,并结合与 HBC 公司的合
作协议等,说明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是否可能对公司现有业务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碳化硅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空间、资金及技术进入壁垒,辰隆
数字的研发背景、资金投入、研发成果,相关研发人员数量、主要研发人员履
历、是否有竞业禁止限制等方面,说明辰隆数字在碳化硅领域的竞争优势;并
说明辰隆数字目前关于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产品的项目进展、是否已成功
研制出相关产品、是否尚需研发改造或调试、相关产品是否通过检验或客户认
证、是否已规模化投产等;

    (3)说明你公司计划开展的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
情况,公司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开展及资金投入计划,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人
才储备、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

    (4)说明你公司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是否与辰隆
芯科构成同业竞争。




    3、其他问题

    (1)请梳理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说明股权转
让后,上述承诺事项的后续履行计划,是否涉及承诺变更;

    (2)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与辰隆数字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
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如有,请及时补充披露;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近 3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说明未来 6 个
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
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