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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希通讯: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3-11-22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14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希姆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
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
金额 145,977,300.00 元。截止目前,希姆科技已按照合同规定向中冶宝钢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59,700.00 元。
    中冶宝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LI TONG 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LI TONG 先
生持有上海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任其执行董事,上海海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53%股份。中冶宝钢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规定,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
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本次招标采用邀标方式,不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公司
与中冶宝钢相关协议签署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充追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补充追认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5,977,300.00 元,已超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 601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泉路 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6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振智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
备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生产
线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大气环境污
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砌块制造;
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木材加工;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
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
草及相关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防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冶宝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LI TONG 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LI
TONG 先生持有上海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任其执行董事,上海
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53%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以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具有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以招标竞价方式确
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希姆科技(上海)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松江区新桥镇
    发包人: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土方工程、地上
及地下结构及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强电、弱电)、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精装修)、防火门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泛光
照明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0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
令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如开工日期顺延,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含税总价为 145,977,300.00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133,924,128.44
元,增值税为 12,053,171.56 元)。如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本项目适用
的增值税率变化的,则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作相应调整,不含税价不予调
整。
(4)付款周期
    按里程碑节点支付,里程碑节点完成并经施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发包人
核准后的 28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
收后,累计付款金额至合同总价的 85%;工程结算提交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审计
后,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0%;交齐工程交工档案资料(取得档案验收结论
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质量保
修期满一年内付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的经营建设需求,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
追认的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信息维护工作,并对关联交易进行持
续跟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希通讯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
希通讯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