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田野股份: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10-16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为维护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
价预案》”,公告号:2022-054)。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
个月至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顺序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由公司实施回购计划。
(1)公司已履行对公司股票的回购承诺
根据《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回购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承诺
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披
露了《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稳定股价增持方案。截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增持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达成
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2023 年 9 月
21 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单次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
的 20%。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董事、总经理、代行财
单丹 4,875,000 1.4894%
务负责人
张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 0%
郑定成 副总经理 10,000 0.0031%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金来源
(元)
不低于 自增持股份计
55,717.60 划公告之日起
不低于 不超过 3.64 自有资
单丹 元,不超过 竞价 不超过 3 个月
15,308 股 元/股 金
222,870.40 (窗口期不交
元 易)
不低于 自增持股份计
16,950.61 划公告之日起
不低于 不超过 3.64 自有资
张辉 元,不超过 竞价 不超过 3 个月
4,657 股 元/股 金
67,802.42 (窗口期不交
元 易)
不低于 自增持股份计
12,537.68 划公告之日起
不低于 不超过 3.64 自有资
郑定成 元,不超过 竞价 不超过 3 个月
3,445 股 元/股 金
50,150.74 (窗口期不交
元 易)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本次增持计划。鉴于公司本次履行增持的义务人员张辉尚未开通北交所交易
权限,单丹自愿为其履行本次股票增持义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司的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
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增
持主体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
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按如下措施进行信息披露和进
行约束: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在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
的制订、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
严格履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所
规定的稳定股价的相关义务;(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上,将
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扣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得
薪酬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
需金额相等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依法定程序更换或
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