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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利通科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3-05-08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赵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8,610,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曹大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赵洪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8,610,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铁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淑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国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何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
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符合公司
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赵洪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刘铁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聘任赵淑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聘任杨国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
况,杨国淦先生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关于<聘任何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
况,何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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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