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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梓橦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9-2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3-110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四
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
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十条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
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
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