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2.88 元/股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597,5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
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97,500
股)。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日终,民生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
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1,597,500 股,买入股票数量
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
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9,612,471.65 元(不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2.59 元/股,最低价格为 11.63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2.28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分别签署《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万股) (万股) 安排
1 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6.5000 106.5000 36 个月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26.6250 15.9750 6 个月
(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济南大用经贸有限公司 12.2750 12.2750 6 个月
4 山西润信泽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6 个月
5 淄博帝坤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6 个月
6 潍坊天宏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6 个月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7 21.3000 0 6 个月
(弘业苏豪瑞鑫2号专精特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8 21.3000 0 6 个月
合伙)
合计 213.0000 159.7500 -
发行人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其中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配
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8676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97,5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2022 年 12 月 5 日,公
司发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为更加完整、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信息,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取消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
依持股 3%以上股东的申请,将前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加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
协议》,明确授予民生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
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核查后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
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后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