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12-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
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7.69 元/股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17.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立方控股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17.50 万股)。
立方控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立方控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7.69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7.5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1,667.5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9,224.3236 万股,发行总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5750 万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150.50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3.0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50.821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2.2536 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共同签署《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安排
1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900,000 6 个月
2 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 1 号基金 400,000 300,000 6 个月
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套利 1 号专项基
3 400,000 300,000 6 个月
金
4 深圳市意林电锁有限公司 600,000 450,000 6 个月
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25,000 6 个月
合计 2,900,000 2,175,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11 月
2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赎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17.5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5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9207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之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
价的议案》,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公司发行底价改为“以后续
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3 年 10 月,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信建投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
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胡家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