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立方控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21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9 元/股,发行股数为 1,667.5000 万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3.075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0.821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0,572.253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
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杭州立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3 号)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305,02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1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30.50 130.50
合计 130.50 130.50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的、计
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予以全部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69.62
万元(以下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0.00 19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1.70 221.70
3 律师费用 66.04 66.04
4 信息披露费用 28.30 28.30
5 文件制作费用 62.74 62.74
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0.85 0.85
合计 569.62 569.6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
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立方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
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
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966 号);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