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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立方控股: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12-12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15:00—2023 年 12 月 27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
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
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
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
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030           立方控股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80 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文件的相关最
新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执行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更名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该章程中的部分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除该等修改条款外,《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
他条款不变,相关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办理上述章程修订及备
案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届满,公司决定
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人组成,
其中 6 名为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提名,拟由周林健、包晓莺、候爱莲、施
广明、王忠飞、覃勇等六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周林健、包晓莺、候爱莲、施广明、王忠飞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继续
连任, 覃勇为新任董事人选。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5.1 审议《关于选举周林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2 审议《关于选举包晓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3 审议《关于选举候爱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4 审议《关于选举施广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5 审议《关于选举王忠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6 审议《关于选举覃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届满,公司决定
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人组成,
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于桂娥、郑河荣、吴军威三人作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郑河荣先生和吴军威先生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继续连任, 于桂娥女
士为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6.1 审议《关于选举于桂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2 审议《关于选举郑河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3 审议《关于选举吴军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届满,公司决定
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提名沈之屏、王楫两人作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
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沈之屏女士是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继续连任, 王楫女士为新任监事人
选。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7.1 审议《关于选举沈之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2 审议《关于选举王楫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五)(六)(七);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
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
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
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80 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1-56030808
(二)会议费用:与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