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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立方控股: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7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
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立方自动化工程有限 公司系在原杭州立方自动化工程有限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限公司:公司在【*】注册登记,统一社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21062535Y。     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21062535Y。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5000 万股,
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9,224.3236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是在原杭州立方自动化 第十八条 公司是在原杭州立方自动化
工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 工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公司总股 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公司总股
本为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 本为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
资本为 3,000 万股。各发起人的姓名、 资本为 3,000 万股。各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 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
资时间分别为:                          资时间分别为:
……。                                  ……

                                        上述发起人的认缴出资均已在 2014 年
                                        10 月 26 日足额缴纳。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24.3236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其 万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他种类股份。                            9,224.3236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当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以下内容:                              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理人员姓名;                            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单一股东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选举 2 名以上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独立董事的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在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
……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
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 向董事会提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 人员或者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                              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经
                                    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专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 门会议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含 1 名会计专业人
人。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
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责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士且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
……。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书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经理由总经理提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开展工作。                           开展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举产生                               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                                 润。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决策程序和机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                                 ……
5、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5、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 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
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 需求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立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听取股东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
东大会审议,分红条款提交股东大会审 监督。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
议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听取 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股东监督。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
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事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
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经过详细论
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
同意。                               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
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准。                                 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发 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
本等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