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55 元/股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5,25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民士达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民士达按照本次 发行价格 6.5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5,000,000 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5,250,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40,250,000 股, 发行人总股本由 141,000,000 股增加至 146,250,000 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5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4,387,500.00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5,00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9,25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63,637,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 16,908,773.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728,726.92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量(股) 数量(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 1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限合伙)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 4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有限公司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 5 有限公司(处厚增信私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 6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犀牛之 7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 8 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 700,000 525,000 175,000 6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 9 500,000 375,000 125,000 6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量(股) 数量(股) 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望水泉锦 10 300,000 225,000 75,000 6个月 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合计 7,000,000 5,250,000 1,75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5,25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4,387,5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后 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756,761.59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议案》等议案, 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由于董事会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相关上市议案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进行了调整。由于董事会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相关上市 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 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 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5,250,000股)。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学亮 王作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