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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民士达: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46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
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53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3,637,500.00元,扣除
不 含 增 值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908,773.0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6,728,726.92元。截至2023年5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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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依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246,728,726.92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97,700,000.00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      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                 21,370.00           17,672.87
    2      研发中心                                4,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            4,000.00
    合计                                          29,770.00           24,672.87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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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三)《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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